湖南司法简报2017年第17期(共1538期)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08月04日 15:46 【字体:
 
  ◆坚持创新引领  努力打造三调联动工作升级版
  ◆长沙市推进政府购买法援服务工作成效明显
  ◆湘潭市致力刑事法律援助  有效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创新引领  努力打造三调联动工作升级版
    编者按: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作为全国唯一省级司法厅(局)发言单位,谈敬纯厅长代表我厅在大会作经验介绍,现刊发该材料。请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不断推动全省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的决策部署,我省在多年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制度保障,健全工作体系,发挥职能作用,推动三调联动工作变中求新,新中求进,全面打造三调联动工作湖南升级版,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三调联动工作深入开展。我厅主动汇报,争取省委、省政府将三调联动作为建设平安湖南、法治湖南的治本之举、兴湘之策,纳入全省综治和绩效考评范畴。成立了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21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综治委“三调联动”专项组,坚持每年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推动工作落实。省、市、县、乡四级都建立了三调联动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为三调联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领导和组织保障。注重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优势,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协调衔接,共同联动参与。当前,我省各级三调联动专项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均设在司法行政部门,被赋予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责任追究四项职权,坚持每月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对基层上报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并适时通报情况,推动各部门积极履职、共同发力。为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我省专门出台《关于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体系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对人民调解组织、人员、经费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全省组建了2400多人的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专家库,建立了16.8万人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2万人。落实《湖南省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实施方案》,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引导资金,政府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达6000多人。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专项经费均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全面落实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制度。近三年,省级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4200万元,各地配套投入1.2亿元,部分县(市、区)财政年预算达350万元以上。
  二、强化部门协作,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三调联动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建好县、乡、村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基础上,全省123个县市区、1929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并促成多部门联合办公和一站式服务,重点化解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和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中心下设流动人民调解庭,提升应急调处能力。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建立健全警司联动工作制度。全省建立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1678 个,覆盖率达87%,平均每年化解纠纷5万多起,有效缓解了基层公安警力不足的问题。推动建立覆盖重点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涉及医疗、环保、婚姻家庭等19个领域1635个调解委员会、2392个调解室。去年,我省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被中央综治办列入全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创新项目”;2015年开展的民间金融纠纷专项调解,化解纠纷1899件、涉及金额近50亿元;我省的生态环保人民调解工作被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作为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成果予以宣传报道。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建立司法行政与人民法院协作机制,规范诉前引导、诉中委托、诉后执行和解人民调解程序,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近三年来全省法院诉前引导人民调解的案件2.1万件,司法确认案件5296件,有效缓解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联合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探索将刑事和解案件的民事部分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目前全省县级法院、检察院设立人民调解室的覆盖率分别达91%、75%,益阳市等法院专门成立了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聚焦重大矛盾纠纷,提升三调联动工作成效。在抓好一般常规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基础上,我省突出运用三调联动机制抓好重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聚焦信访积案。我省先后部署开展“调解化积案 息访保平安”、 “三调联动化矛盾 息诉息访促平安”等专项调解活动,突出信访积案调处,重点推进人民调解与信访部门的衔接联动,设立驻信访部门人民调解室184个,调处信访部门移交的重大疑难纠纷4492起;引入领导包案、律师参与、集中化解、结案销号等机制,成功化解了一大批信访积案。三年来,全省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0多万起,去年进京非访总量与三年前相比下降近80%。二是聚焦医患纠纷。出台了《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加强人民调解与医疗、卫计、民政部门和保险公司的衔接配合,构建了预防、调解、理赔等多方参与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市、县城区和二、三级医院建立医调组织297个,省市共建、投资1000多万元在长沙市建设了省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2014年以来,全省化解医患纠纷17846件,成功调处了邵东县人民医院5·18事件等重大医闹纠纷,全省医患纠纷发生率和医闹事件均明显下降。三是聚焦边界纠纷。在总结20多年湘鄂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我省主导与环湘六省建立了省际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机制,落实联谊、联防、联调、联治、联建举措,建立了从省级到乡村五级边界纠纷联调联防机制,建立县、乡级边界联合人民调解组织1200个,签订边界联防联调协议273份。三年来全省预防化解重大边界纠纷6500多起,成功调处了广西金紫山风电有限公司占用林地补偿纠纷等重大边界纠纷案件
  
◆长沙市推进政府购买法援服务工作成效明显
    2015年试点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以来,长沙市大幅提高补贴标准,严格筛选承接主体,科学核定服务标准,完善服务监督机制,律师办案活力进一步激发,服务质量有效提高。
  一、以经费为支持,推进政府购买市场化。一是推动纳入政府购买项目。借助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程提速的有利契机,该局主动作为,多方协调,多次向市政府汇报请示,推动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该市司法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长沙市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施方案》,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合理确定报酬,缩小法律援助补贴与法律服务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二是提高办案补贴。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联合调研,了解法律服务市场价格,核算法律援助办案成本,制定下发《长沙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暂行办法》,案件补贴额度大幅增加,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每件1500元,审判阶段30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3750元,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三是明确专项经费。2016年,市本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财政预算经费达240万元。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经费使用公示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二、以管理为基础,推进政府购买规范化。一是明确“向谁买”,规范承接主体。根据规定,市本级择优确定24家律师事务所、各县(市、区)择优确定10-20家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作为承接主体。设立承接必要条件,严格筛选承接主体,促进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有效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二是确定“买什么”,规范服务内容。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内容除具体法律援助案件及值班律师服务、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咨询接待等事项。值班律师服务以300元/天的购买价格纳入政府购买法律援助范围后,市、县(市、区)法院、看守所均建立了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或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了值班律师。三是理顺“怎么买”,规范购买程序。根据市财政确定的购买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发出购买服务的要约邀请,在具有承接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中择优选择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实施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市司法局及时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支付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确保服务购买环节的顺畅高效。
  三、以质量为核心,推进政府购买效能化。一是制定质量服务标准。扎实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先后制定完善案件受理、办案规程、服务标准、质量监控等制度,出台《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值班律师工作守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示,使法律援助每个阶段、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序可依。二是完善质量评估体系。提高旁听案件比率,市本级的案件听庭比率已达26%。市法律援助处对本级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回访比例达67%,对县(市、区)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回访比例达46%。组建评估专家队伍,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按一定比率抽查法律援助案件,根据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综合评价履约能力,并向社会及时公布。三是健全质量控制机制。建立准入机制,对法律援助律师的执业年限、办案经历、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作出明确规定,城区律师办案比例达100%,县(市、区)达到80%以上。将办案补贴发放与服务质量好坏相结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合格或者不负责任给受援人造成损失的、案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支付或者不予足额支付案件补贴。
  (据长沙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湘潭市致力刑事法律援助  有效维护公平正义  

    近年来,湘潭市重衔接、抓质量、强保障,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2016年,全市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46件,占全年办理诉讼案件的35%。其中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通知类法律援助案件分别为16件、25件、73件,申请类案件32件,涌现出一批全省、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一、扩大工作范围。一是加强汇报协调,争取支持。两院两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下发以来,该市司法局积极向市“四大家”领导汇报,争取重视支持。市人大开展了《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专项执法检查,并重点检查了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律师会见室,就法律援助工作、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市委政法委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建立公检法司协调配合机制。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程序。2013年,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市律协制定《关于加强公诉案件控辩关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法律援助的告知、申请、转交、证明、函告等实体程序规定。2015年,根据市人大在《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该市公安、检查、法院、司法等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完善工作衔接机制,为及时协调解决刑事法援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提供了保障。三是开展刑援试点,成效显著。2015年,市司法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共同制定下发《关于构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背景下新型检律关系的实施办法》,积极搭建刑事申诉法律援助平台,率先在全省实现援助律师参与检察阶段刑事申诉案件的全覆盖。

  二、提高工作实效。一是规范办案流程。全面规范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业务程序,推进援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制度,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完善申请和受理审查工作制度,减少受理审查时间,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职责范围,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二是加强质量监管。定期组织案卷检查、听取司法机关意见、参加庭审旁听、回访受援人,有效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案件质量全程监管机制。去年,市法援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庭审旁听,对承办律师业务能力进行随机抽查,有效助推法律业务能力的提高。三是推行差别补贴。在充分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办理质量确定不同级别发放标准,逐步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有效扭转律师办理法援案件积极性不高、办案质量不优的现象。

  三、夯实工作基础。一是抓经费保障。争取财政支持,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律师值班补贴按照200元/天的标准发放,比原来提高一倍,有效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委托招标公司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城区5家律师事务所为承接主体,促进域内行业良性发展。二是抓场所建设。加强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完善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满足接待群众需要;重点加强看守所法律援助站建设,与市公安局多次协商,为看守所法律援助站争取到50平米的办公场所。三是抓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科学调配资源,组建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作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力量;针对部分县域律师资源短缺的问题,指派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县市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据湘潭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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