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简报2017年第18期(共1539期)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08月04日 16:54 【字体: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力抗击超警洪水
  ◆张家界市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
  ◆湘潭市司法局“五个强化”推进律师制度改革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力抗击超警洪水
    6月22日开始,我省遭遇近年来历时最长、范围最广、雨量最多、强度最大的降雨过程,湘江、资水、沅江及洞庭湖区出现超警戒水位,甚至出现超历史最高水位特大洪水。面对防汛抗灾的严峻形势,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杜家毫书记、许达哲省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迅速行动、积极应对,监狱戒毒单位全力防守、奋力抗灾,确保人员、场所、监管安全,坚决维护了系统安全稳定。
  一、超前安排部署。全系统深刻认清今年防汛抗灾工作面临的形势,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防汛救灾工作,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5月11日,省司法厅召开党组会议,专门听取监狱戒毒系统防汛工作情况,对防汛抗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分别召开防汛抗灾工作会议,严格落实监狱长(所长)防汛责任制,抓好隐患整治,抓紧防汛准备,确保安全度汛。5月15日,省厅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的通知》,对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5月16日,厅党组书记范运田专程赶赴全系统防汛任务最重最紧的岳阳监狱督查防汛工作,察看长江干堤和洞庭湖大堤,对防汛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共投入资金3200余万元,完善防汛设施设备,抢修险工险段,备足防汛物资,及时排险除险,为实现系统不垮一堤一垸、不死伤一人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重点防范。入汛以来,全系统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监所防汛抗灾措施。省岳阳监狱、津市监狱、赤山监狱、白泥湖戒毒康复所等防汛重点单位,全面开展防汛工作检查,对堤防、涵闸、迎流当冲堤段等易出现险情的重点堤段、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开展防洪大堤清基扫障工作,保证堤面、堤坡无种植树木、无高杆作物、无建筑物的“三无”目标。对没有经历洪水考验的新建或新处理工程,严密防守管控,确保工程安全。湘南监狱、邵阳监狱等布局调整在建、基础设施较差的单位,确保危旧建筑物安全,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白马垅强戒所等单位严防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处城市低洼的监狱戒毒单位高度重视防涝治涝工作,进一步提高排涝能力。各防汛重点单位强化汛前安全检查责任制,做到责任领导带队、工程技术人员把关、有检查记录,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堤段、闸站和重点区域,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注重预测预警。各防汛重点单位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抗灾应急预案、度汛方案、人员安全转移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等,对有问题的穿堤涵闸、机埠逐个制定临时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防汛重点单位积极开展抢险救灾的培训和演练,做到出险时不慌张、抢险时有章可循、人员转移时心中有数。加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配备抢险救生设备,维修保养好抢险救生设施,确保关键时刻队伍拉得出、用得上。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山洪灾害防御演练,提高躲灾避险意识与技能。进入汛期后,各防汛重点单位加强强降雨时期的应急值守,密切监视天气趋势和汛情变化,加强重点部位、险工隐患排查,确保整治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查巡,及时准确上报汛情,发现任何险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果断处置,严防小隐患变成大险情。
  四、全力抗击洪水。7月1日13时,根据省防指统一安排调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启动防汛II级应急响应,省岳阳监狱洞庭湖水位、赤山监狱沅江水位、白泥湖戒毒康复所湘江水位全部超警戒水位。7月2日和3日,省白泥湖戒毒康复所、省岳阳监狱先后启动防汛I级响应,防汛形势十分严峻。省司法厅及省监狱局、戒毒局领导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多次会商部署抗灾工作,紧急派出四名厅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四个防汛工作组赶赴各防汛重点单位督导指挥。岳阳监狱把支部建在大堤上,307名党员编入18个临时党支部54个党小组,党员干部主动承担紧急抢险任务,抽调600余名警察职工上堤巡查,配合驻狱武警官兵,投入防汛物资抢运工作。赤山监狱组织青年抢险队连夜抢筑子堤1500米,调集大型机械设备增高加固大堤1.5米,及时处置滑坡险情,紧急转移48户危房家属楼住户,有效避免事故发生。津市监狱投入300多名警察职工参与防汛抗灾,实行监区分段包干,监区领导签订责任书,巡堤党员签订承诺书,压实责任,确保大堤安全。白泥湖戒毒康复所组织260余名警察职工和戒毒人员开展防汛抢险,聘请5名参与1998年抗洪抢险、经验丰富的老同志现场指导查险处险,及时发现、处置冒眼20余处,重大浸水险情9处,有力维护监管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据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上报材料整理)
  ◆张家界市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
    为推进司法行政社会购买服务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平安张家界建设,今年4月,张家界市司法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并下发《张家界市政府购买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服务实施细则》(张司发〔2017〕12号)。
  一、明确承接主体。一是明确承接主体。承接主体的主要类型为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法律服务等中介组织,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协会等行业组织。基本条件是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政府购买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相关资质审查合格,信誉良好,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依法设立的法律服务等中介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和法律法规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其他条件。二是明确服务要求。聘用符合条件的专职人员派遣到市、区(县)和乡镇(街道)等地方,提供所需的相关服务; 按照市、区(县)、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参与到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服务工作中去,及时报告相关信息,按照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规范化建设,达到“八有”(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制度、有考核、有奖惩)、“六统一”(统一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服务标牌、印章、标识徽章、工作程序、工作制度、文书格式)的标准;负责与聘用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为其按时发放基本报酬,申报办案补贴,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三是明确资金和预算。政府购买所需资金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财政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每年预算经费中,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予以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购买服务需求的大小、服务数量的多少,合理测算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支出。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对购买服务相关预算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在预算报表中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要求填报购买服务项目表,由财政部门审核后,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组织实施。
  二、明确操作规程。一是提出购买申请。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本部门年度政府购买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服务的申请,报送财政部门进行审核。二是编制项目预算。市、区(县)财政部门对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力量对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予以审定,并与部门预算同步批复。三是编制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确定、购买预算下达之后,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应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四是公开项目信息。及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五是选择承接主体。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依托当地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机构等社会力量,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六是签订购买合同。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七是严格履约管理。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购买合同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掌握购买服务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运作情况,确保服务项目任务按时完成,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八是办理资金支付。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三、明确工作要求。各县区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大力培育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建立各级服务协会建设。市司法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和保障,同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审计,严禁暗箱操作和层层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积极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积极接受司法行政、民政、工商管理及其行业主管等部门的监管。各区县要加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建设,科学设定服务需求和目标要求,建立服务项目定价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合理编制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机制、流程、特点、优势等,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这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成功经验做法,培养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据张家界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湘潭市司法局“五个强化”推进律师制度改革
    近年来,湘潭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律师制度改革部署,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破除机制障碍,推动律师工作发展,引导律师队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主法治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强化引领,准确定位发展目标。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为契机,结合全市律师行业的现实基础和环境,制定律师行业发展规划,主动适应建设大美湘潭、法治湘潭、平安湘潭的要求,走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特色化的路子,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强化行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改善执业环境,全面提升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竞争力。至2017年底,全市建立4-5家规模大、品牌好、实力强的规模所,建立2-3家专业从事企业法律服务、政府法律服务等具有湘潭特色的专业所,培养20名能够熟练办理企业上市、国际贸易、国际投融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婚姻家庭等案件、专业特色明显的行业带头人,逐步形成高端非诉讼业务、传统诉讼业务、法律援助业务并存的发展格局,更好满足湘潭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法律服务需求。
  二、强化联动,切实改善执业环境。提请市委、市政府调整市律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律师工作联席会议,不断健全“党政领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协同配合”的律师工作格局。与市律协一起,联合或推动公、检、法等部门,出台《关于律师在民事诉讼立案审查阶段调取当事人(公民)身份信息的规定》《关于保障律师权利的实施细则》《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等一系列文件,有力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协调公安机关聘请律师和法学专家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并利用监所整体搬迁的契机新建48间律师会见室;协调检察机关设立专门的律师阅卷室;协调法院系统在办理“12348”司法服务热线咨询和投诉时,注重听取律师意见;以举办辩论赛、学术论坛、召开重大敏感案件沟通交流会等形式,推进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业务研讨,积极构建律师和司法人员的新型职业关系。2016年8月,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6家单位出台《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试行办法》,明确由市财政对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调解、社区服务等工作,予以必要补贴、确定经费保障比例。自2016年开始,委托招投标公司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了城区5家律师事务所为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承接主体,并将刑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提高1倍、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补贴按照200元/天的标准发放,极大调动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三、强化管理,不断促进规范执业。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共同把牢监管关口。把牢入口关,对申请执业的实习人员认真组织面试,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纳入集中培训结业考试内容,考试不通过者不得批准执业。把牢考核关,全面落实“三统一”规定,建立律师诚信档案,以量化方式开展年度执业考核和案卷质量评查,通过网上公示和部门备案,将包括业务能力、执业纪律、办案数量、收费标准、社会评价等在内的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把牢查处关,协调办案机关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通报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律师违法违纪及不规范执业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并向办案机关通报查处结果,推动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四、强化宣传,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将《律师法》作为“12.4”国家宪法日宣传的重要内容,在湘潭日报、湘潭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和市律协网站上,就《律师法》贯彻实施有关问题进行深度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以开展律师对接“一带一路”“万名律师乡村(社区)行”“万家中小微企业免费法律体检”三大专项法律活动为载体,组织全市律师走进企业和社区(村)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全市律师共与977个社区(村)签订免费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协助社区(村)修订完善村(居)规民约和管理制度100余项,开展法律培训授课7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多份,有效畅通律师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扩大律师工作的知晓面和影响力。
  (据湘潭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湖南司法简报2017年第18期(共1539期)

654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