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积极推进律师参与涉访涉诉工作
◆南县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
◆花垣县多举措提升法律服务质效
株洲市积极推进律师参与涉访涉诉工作
近年来,株洲市司法局出实招、用实劲、求实效,积极引导律师队伍发挥职能优势,努力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群体性事件化解、群众上访疏导工作,主动为农民和下岗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代理重大纠纷案件,及时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有效消除不稳定隐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树立忠诚为民理念。一是引导律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律师党建工作,确保律师的政治本色。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实施《株洲市重点项目法律服务试行办法》,在中小微企业免费法律体检、律师服务“一带一路”等活动中均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鼓励律师参政议政,株洲市共有25名律师新当选为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律师行业社会美誉度不断提升。二是引导律师坚守公平正义的职业操守。在引入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时,将“中立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维护者”“依法办案的监督者”明确为代理申诉律师应有的立场,律师在当事人和司法机关之间架起理性沟通平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尊重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处理意见,以实际行动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三是引导律师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组织律师乡村(社区)行活动,开展“以案释法”宣讲,强化律师服务群众、回报社会的意识。举行新执业律师宣誓活动,加强执业教育引导,增强律师职业荣誉感,转变律师“遇访色变、避而远之”的错误观念,杜绝“不为上访人提供法律咨询”“不代写涉访法律文书”“不代理信访事项”的不良现象。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引导律师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以赢利为目的,明确免费咨询、自愿代理、无偿服务的工作要求,做到绝不收群众一分钱。
二、发挥信访维稳功能。一是当好“引导员”。鼓励广大律师投身信访维稳工作,为信访群众当好“引导员”。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将信访案件引入司法途径解决,为信访维稳工作分流减压。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基层群众之间的联系,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厅发布的全国检察机关10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典型案例中,就有醴陵人唐某不服醴陵市检察院作出的对殷某故意伤害唐某案不起诉决定一案。本案代理律师对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反复论证,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耐心细致地跟唐某释法说理,得到了唐某认可,并针对未获得民事赔偿问题,代理律师还告知唐某提起民事诉讼的救济途径。后在代理律师的帮助下,唐某顺利提起民事诉讼,并获法院判决支持。二是当好 “调解员”。做好重大敏感案件代理,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引导律师代理有关敏感案件,如株洲市159名借款人与某民间资本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37名国企某公司职工与该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某楼盘200户业主诉物业管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等,要求律师注意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坚持政策导向,及时采取安抚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从法律的角度说服双方依法、理智解决矛盾纠纷。另外,该市已形成以市、县(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乡(镇)、村(居)、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为补充,纵横结合、遍布城乡的网格化法律援助工作体系。近三年该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00余件。三是当好 “服务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律师依法参与信访工作,做了大量具体的工作,如应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要求,派律师参与复查复核工作会议,从法律的角度提供意见;接受联席办委托,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为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的解决提供法治思维和法律观点;对上访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无理上访户的息访工作等,做到件件落实有力、息访到位。
三、强化监督保障。一是合理引导、正确指导。组织广大律师参与涉访涉诉信访政策法规专题培训会,主动将各级政府和政法部门的一些政策性文件印发到各律师事务所等方式,引导律师在办案中把好尺度,坚决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完善制度、提供保障。该市司法局根据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株洲实际,制定了《株洲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律师参与信访维稳的工作机制、工作保障和工作责任,解决了律师参与信访维稳工作的后顾之忧。三是定立规矩、坚守红线。对律师参与信访维稳工作实施专项考评,根据律师参与信访维稳考勤表、值班日志、咨询登记日志、事项承办情况表等对律师参与信访维稳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纳入对律师的年度考核之中;对接访维稳过程中,不严格依法办事,曲解事实,误读法律,突破工作原则和底线的行为,严格查处;对利用工作便利私自代理相关案件,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影响的,坚决从重处罚。
(据株洲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南县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
南县司法局按照省厅统一部署,主动作为、精准发力,通过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稳步推进的方式,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建设。
一、以争取领导重视为着力点,统一思想,强化认识。一是上下对接、主动作为。根据省厅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该局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多次到省厅法援处汇报工作,主动进行衔接,吃透政策精神。针对湘司通〔2016〕50号文件,组织召开党组会和局务会,有效凝聚共识、认真研究对策、落实工作措施。二是积极汇报、多点发力。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把站点建设作为各项工作重中之重,纳入全县绩效考核内容。并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多次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联系司法行政工作的副县长到乡(镇)村(社区)开展专题调研,时任县长汤跃武亲临建设现场进行具体指导,加快建设步伐。同时,争取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县人大年度主任调研课题,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站点建设诸多问题,保障建设质量。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系统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微信平台,及时通报情况、挖掘先进典型、主动发现问题、切实跟进建设。在南县电视台重点时段滚动播出建设情况,益阳电视台以《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民》进行专题报道,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知晓率和认可度,营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厚氛围。
二、以落实建设保障为关键点,解决资金,强化协调。一是注重时效,强化措施推进。在站点建设过程中,积极开展试点先行,以南洲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永安社区、东红社区工作点为标杆,以茅草街镇的工作站点建设为样板,多次组织各基层司法所长、法援中心人员和建设承包者召开推进会和现场会,以先进促动后进,典型带动全局,掀起建设新高潮。二是注重协调,强化组织推进。多次向县委及分管党建工作的县领导汇报,已将村级工作点纳入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配合县组织部下发了《南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建设实施方案》,司法部门向组织部门提供标准,做到与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一同规划、一同筹建。同时安排人员协同组织部门开展督查,定期检查工作点建设情况。三是注重质量,强化资金保障。南县的财政形势并不很好,但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却舍得投入,县政府常务会议明确:乡镇工作站建设纳入县财政统筹;社区工作点建设结合社区惠民项目实施,村工作点建设结合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去年底县财政已拨付乡镇工作站建设26.5万元,社区工作点建设经费县财政已预算至各乡镇,村工作点建设经费已由县城投公司统一“买单”。乡镇党委政府对工作站建设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每个窗口式工作站拨付了适当的经费。
三、以规范内部运行为切入点,健全机制,科学管理。一是优化岗位设置。工作站点岗位配备做到因地因人设置,主要配置负责人、工作专干、法律顾问等岗位,平时一般由本级工作人员轮流坐班,指引接待,聘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实行定期坐班,接受咨询,实现网络全覆盖,服务零距离,打通公共法律服务的“绿色通道”。二是规范服务标准。为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了岗位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等,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升了整体服务能力。三是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实体平台与便民服务专线、“如法网”等信息平台对接机制,实现“互联网+”全天候的无缝隙法律服务,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建立内部处理与外部协调对接机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服务体系,利用实体平台引进相关职能部门充实专业人员库、资源库、信息库,宣传相关政策、解答群众疑难。
(据南县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花垣县多举措提升法律服务质效
今年以来,花垣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厅“11754”工作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多措并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增强凝聚力。突出经常性教育特点,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律师行业和基层一线党员的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二是增强带动力。坚持把改进领导班子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使每个班子成员成为解放思想的表率、善于学习的表率、引领发展的表率和敬业奉献的表率,真正实现“班子成为旗帜、班子成员成为标杆”的目标。三是增强战斗力。完善“素质大培训、技能大练兵、作风大转变”常态化机制。坚持从优待警,完善体检、关怀、奖励、休假等制度,保障国家对干警职工政治、经济等待遇的落实,进一步激发干警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
二、完善服务网络,开拓业务领域。一是打造新平台。全县分设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法律服务志愿者服务中心,乡镇设立法律服务站,村(居)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窗口)为依托,加强三级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以县公共法律服务网为依托,构建全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作用,接待群众来电来访,为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巩固和规范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率先落实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农村基层群众享受和城市居民相同的便捷法律服务。二是拓展新阵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向城市社区、农村村组延伸,为深入推进“法治花垣”提供法律保障。依托基层法律服务所(或中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保障机制,大幅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有效履行“零距离亲情服务、零收费无偿服务、零投诉优质服务”的“三零”承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落实新举措。利用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办事指南,在全县开展创建“规范化法律服务所”和争当“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活动,加强指导,促进规范化建设。制定《目标管理责任状》,狠抓业务培训,不断增强队伍整体素质。建立接待举报制度,成立全县巡回矛盾纠纷调处指导小组,及时纠正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提高队伍服务质量。
三、整合服务资源,落实保障措施。一是梳理平台。统一在县法律服务中心、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服务点(窗口)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司法所打造成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二是资金保障。建立以政府资金主导、社会投入协同、公益捐赠辅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提升经费保障水平。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度。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完善政府采购目录法律服务项目。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对积极参与的机构和人员,给予政策倾斜、表彰奖励。三是强化监管。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全程化质量监管,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优质高效,提高城乡居民的认同度和满意率。加强对“人”的考评,重点是对公共法律服务队伍进行标准化衡量,增强法律服务责任意识,提升规范化水平。加强对“事”的考评,重点是对服务案(事)件进行标准化衡量,开展“第三方”质量评估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确保社会效果。加强对“物”的考评,重点是对服务设施进行标准化衡量,统一服务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打造服务品牌,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据花垣县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