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简报2017年第29期(总第1550期)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10月20日 18:58 【字体:
 

  ◆株洲市积极打造医调平台 畅通医患纠纷调处渠道

  ◆邵阳市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为残疾人撑起维权伞

  ◆安化县着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株洲市积极打造医调平台畅通医患纠纷调处渠道

  株洲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2011年成立以来,共处置各类医患纠纷532起,依法受理和启动调解程序451起,已调处成功330起,引导走其他合法途径化解116起,协议赔偿金额达11830万元;防止“医闹”、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58起,所调纠纷均实现了无一起激化升级、无一起遭受投诉、无一起引发上访的“三无”目标,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场所的安全稳定。

  一、多方聚力强保障。一是增加经费投入。中心设立之初,其运行经费由市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每年从市区医疗机构统一投保的保费中予以保障。2012年保险公司不再愿意承担中心运行经费,面对中心“断粮”的困境,株洲市司法局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多次协调卫生、财政、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先后争取财政资金70余万元和保险公司资金20万,用于保障中心的运转。从2015年开始,依据《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株洲将中心运行经费按30万元/年的标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今年又将标准提高到40万元/年,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心的“粮草”问题,保证了中心运行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二是升级办公场所。经费问题刚解决,中心在2015年初又面临原办公场地被拆迁,必须尽快搬出的新问题。为此,株洲市司法局立即向市政府专门提交报告,反复协调财政等部门,最终市政府直接在市公安局老院子内批了一层楼给中心免费使用,共有10间办公用房,面积达到300多平方。同时争取到财政资金10万元用于新址装修改造。新址投入使用后,交通更加便利、布局更加规整、设施更加齐备。在此基础上,中心在全市率先给每个调解员配置了整齐划一的调解服装、工作胸牌和徽章,整个面貌焕然一新。三是壮大专业队伍。中心配备了4名专职调解员和1名内勤人员。根据需要,株洲市司法局又于2016年5月份协助补充选聘了一名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使人员在年龄、专业、经验等方面的搭配更加合理。同时,重新调整和充实了法学专家和医学专家两个咨询专家库,为调解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专业支持,促进了中心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二、多措并举促规范。一是讲时效。为减轻医患双方的诉累和党委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维稳压力,株洲市司法局明确要求中心每起纠纷必须“即时受理、及时调解”,调解期限一般纠纷控制在24小时以内,疑难纠纷控制在一周之内,特别复杂的重大纠纷不能超过一个月。二是重细节。中心全面建立了医疗纠纷申请、受理、调处、履行、回访等工作机制,实现了从接待到受理、从调查到启动、从调解到回访“无缝对接”,突出抓好调解案卷的规范制作,切实杜绝了调解笔录太简单、调查取证不细致、协议制作不严谨等问题的出现,确保了调解文书的规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也有力保证了中心调解协议100%的履行率。在每起纠纷调处完毕后,调解员都要书面撰写调处情况说明,既总结经验也查摆问题,并对医方如何改进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三是强制度。为规范中心的财务管理,株洲市司法局制定实施了《株洲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经费管理办法》,将中心财务纳入局财务统一管理,严格了报账审批程序。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重大复杂纠纷集体研究、学习培训、文书档案管理、回访、值班以及绩效考核等10余项内部管理制度,着力推动中心运转更加规范有序。四是拓职能。为加强诉调对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心今年挂牌成立了“株洲市医疗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直接承办由各级法院委托的医疗纠纷诉前、诉中、诉后调解。挂牌伊始,中心就在一周之内成功调处了一起由天元区法院委托的已纠缠了两年多的重大医疗纠纷,得到了有关各方的一致认可和充分肯定。

  三、多重功效显作为。中心作为第三方调解组织,始终坚持依法公正、不偏不倚地调处医疗纠纷,既切实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又注重维护医方权利和正常的医疗秩序,成功调处了一系列疑难复杂的重大医患纠纷,及时化解了多起场面激烈的医闹事件,调处成功率超过70%,其中2016年成功率达到了82%的历史新高,赢得了医患双方的信赖,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其一,所调纠纷无一起投诉,调解成功的纠纷当事人满意率达100%。其二,市区各家医院都逐步形成了“有纠纷找中心”的意识。以2017年情况为例,在中心已接待的91起纠纷中,医方主动申请52起,而往年不到20%。即使是由患方提出申请的,医方在纠纷调处过程中的配合意识也较原来有了明显的增强。其三,与中心设立之前相比,株洲市医闹事件每年都以50%以上的比例在下降。特别是最近几年株洲市堵路、堵政府大门、在医院设灵堂等医闹事件、医疗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和恶性伤医事件完全杜绝,医疗环境和秩序明显改观,信访部门和普通市民已感受不到医患纠纷特别是重大医闹事件的存在。其四,中心“第三方调解、专业化运作”的模式和突出的工作成效,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的高度认可,先后多次被法制日报、湖南日报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曾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心代表株洲市迎接上级考核检查近10次,接待全国各地学习考察团队20多批次,已成为展示株洲市政法综治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风采与成效的一个窗口,成为建设法治株洲、平安株洲的一大亮点。

  (据株洲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邵阳市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为残疾人撑起维权伞

  近年来,邵阳市司法局按照法律援助便民惠民的要求,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创新服务方式,开通绿色通道,加强监管力度,切实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近三年共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2365件,为残疾人免除律师代理费12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完善网络,拓宽法援渠道。投资30余万元,在繁华路段的临街一楼租赁两个门面建成300㎡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严格按照司法部的要求规范功能设施,开辟无障碍通道,每天安排两名专职律师在大厅值班,分别负责接待咨询及12348热线的接听工作。每年在《邵阳日报》刊登为期一个月的公益广告,公布该市中心及市辖8县1市3区便民服务大厅的办公地址、电话及12348法律服务热线。在全市100%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部建好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公布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范围、程序及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在残疾人联合会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制定了具体的联合协调机制。

  二、充实队伍,创新服务模式。该市建立了专门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邵阳学院师生、离退休的老法官和检察官近400人组成,积极参与残疾人维权宣传,承办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500余件。实行“援调结合”,充分贯彻“调解优先,能调则调”的原则,尽量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为残疾人解决纠纷,既避免了严重侵权事件发生,又让残疾人减少了诉讼之苦,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回访制度,坚持“援助到底”的做法,不定期地对承办案件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受援者不仅仅只是得到法律上的援助,而是真正地摆脱困境。

  三、优化服务,开通 “绿色通道”。对来电、来访,凡涉及残疾人维权方面的,及时通知就近的法援站点优先调查核实,并及时答复当事人。各法律援助站点对残疾人的求助信息,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法律援助机构能直接解答、调处的尽快优先服务,需要残联等相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残疾人提出的法律援助请求,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优先受理和指派律师,全力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残疾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该中心第一时间指派政治意识强、工作经验丰富、热爱助残事业的执业律师进行辩护。对多重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涉及劳资纠纷的法律援助申请,均不再要求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对持有低保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五种证明材料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范围限制。同时,根据残疾人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的实际,该中心坚持“特事特办”原则,进一步简化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批手续。对材料基本齐全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做到即时受理、即时指派;对手续不全的,实行“先受理,后审批”;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提供上门服务。  

  四、加强监管,提高法援公信力。加大回访力度,该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对全市已结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实行100%回访,对疑难案件实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实现听庭经常化、制度化,邵阳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定期旁听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庭审,并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庭。同时,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纳入全国法律援助彩票公益金补贴范围,每件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达到1200元到2000元的补贴标准,提高律师办案积极性。每季度将全市办结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和受援人的监督。年底组织全市“十佳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对获奖者颁发证书,给予奖励,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信力。

  (据邵阳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安化县着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近年来,安化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工作部署,重党建、抓改革、强基础、带队伍,将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有力打造“法治湖南”的安化升级版。

  一、强化组织保障。2011年,安化县委作出了《关于建设法治安化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推进法治安化建设的决议》,2015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安化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2016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共安化县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对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系统梳理,确定行政首长负总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体系;这些决定、决议、方案、规划都将法治文化建设明确为重点内容,纳入党委政府全局工作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明确各单位法治文化建设责任,有效增强了各单位对法治安化建设的责任感。

  二、强化阵地建设。县委法治办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努力把法治宣传阵地建设落到实处。协调县建设局利用县城沿江大道人车分离栅栏开展公益法治宣传,制作张贴法治宣传标语188条,建设一条深受群众欢迎的“法治宣传教育示范街”。协调林业部门利用月形山公园围墙,制作法治宣传橱窗30多个,建设以林业法律知识宣传为主题的“法治公园”。协调县教育部门以安化二中图书馆、法治宣传橱窗等为载体,开展开放式青少年法治教育,建立了安化县第一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利用主城区、主公路、主机关,着力打造新一批法治文化阵地。在县城东坪镇资江二桥建设“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大型亮化法治宣传牌,并将亮化工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利用敷溪至奎溪S308沿线各公路指示牌、旅游景点指示牌、镇(厂)区指示牌、“治超治限”等交通警示牌背面加挂同等规格的法治宣传牌开展宣传,打造“敷溪至奎溪法治一条路”。在县司法局新办公楼创建法治机关:开辟法治文化墙,分别长30米、20米,墙面融入了古今法治故事、古今中外法治名人、当代伟人领袖有关法治方面的名言语录。新办公楼每层走道皆置办了法治文化展板,各股室的内务布置也强化了法治方面的内容,机关法治文化浓厚。2017年,县法治办协调各乡镇因地制宜做好一条法治街,一个法治村(社区),一个法治广场,一系列法治小区、法治农家大院、法治图书室、法治招呼站建设,并要求书写两条以上永久性法律宣传标语,乡镇法治文化建设成效不断提升。

  三、强化精品创作。精心编排法治花鼓小品《送别》,通过演绎一位因贪污受贿的老干部接到检察院的一纸传票,与老伴话别的场景,告诫每个人不要去触犯法律,为官要清廉。安化法院创作了法治微电影《执行温度》。通过将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的一个小细节展现出法律的严谨,但也有法律的人情味。安化县森林公安局创作微电影《虎哥和他的团队》,将森林公安干警公正办案、执法的过程进行了一个浓缩。县宣传部门把法治宣传融入群众文艺文体活动,在组织的“月月乐群众文艺汇演活动”中,有机锲入法治元素,采取排练文艺节目、展出宣传板报、悬挂法治宣传标语等形式,把法治宣传融入“月月乐”活动中,“寓法于乐”,深受群众欢迎。今年以来,县法治办面向社会各界、面向全县中小学生分别开展法治短信征集活动,吸引全县30多万群众、学生参与,法治文化建设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强化活动推进。利用农村“赶集”人口相对集中的时机,先后到全县各个乡镇开展“法律大篷车”巡回宣传80多场次。选派有法律专长和农村实际工作经验的讲解员讲解法治板报,安排专职律师接受法律咨询,指派工作人员当街发放宣传资料,由活动主持人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有奖抢答,活动氛围浓烈,群众积极参与。活动开展以来,累计组织群众观看法治板报展览12万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600余人次,向群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0万份,参与法律知识有奖竞赛活动10万余人次,发放法治纸杯10万个、法治脸盆1万个、法治雨伞1万把、法治保温杯5000个。“法律大篷车”有效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农村法治氛围,已成为安化农村法治教育最受群众喜好的品牌平台。县司法局配合县委宣传部、县农粮局等与农业、农村、农民有密切关系的部门深入推进“三下乡”活动,组织法律政策工作者宣讲法律知识和“法治安化”建设的相关政策,通过咨询、座谈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县委法治办根据不同部门的主题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月月有主题,月月有活动”的宣传。如农村法治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宣传周、计划生育知识宣传周、“12.4”宪法日。该局与民政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办法》,广泛动员组织律师进村入户,免费为群众上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目前,“律师进村”工作已实现全县433个村(社区)全覆盖。进村律师广泛开展各类免费法律服务,已累计协助村、社区修订完善村(居)规民约和管理制度186余项,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600余件,指导协助调解纠纷265件,开展法律培训授课156场次,办理法律援助158件,办理其他法律事务300余件,有效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增添新的正能量。

  (据安化县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印发


湖南司法简报2017年第29期(总第1550期)

654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