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级医疗纠纷防范调解的思考
◆完善环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研究
◆大教育工作格局的探索与构建
对市级医疗纠纷防范调解的思考
——基于衡阳市的调查研究
衡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魏中发
衡阳市司法局基层科副科长 谭鸽雄
随着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目前衡阳市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增长明显,患者聚众索赔的事件不断增加,特别是衡阳某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医疗纠纷的依法综合治理已经迫在眉睫。但是影响医疗纠纷案件的因素复杂、多样,笔者主要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特点、法律适用、司法鉴定等环节,并就此防范处理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特点
(一)事件突发性。
(二)医学专业性。
(三)维权难度大。
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适用
(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法条适用。
(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救济途径。
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防范处理
基于上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特点及法律适用,笔者认为目前衡阳市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推进:
(一)完善机(体)制,构筑医患纠纷调解的法律屏障。
(二)依法公正鉴定,为案件调解提供客观中立的医学根据。
(三)加强“三库”建设,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调解提供相关保障。
四、对市级调解模式的设计
基于上述考虑,笔者认为,市级层面的医疗纠纷防范调解从机构到工作流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计。
(一)机构设置。
(二)职能职责
(三)受理范围
(四)基本流程
(刊登时对原文进行了删减)
完善环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研究
永兴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志军
永兴县司法局科员 周丹
环境纠纷是指主体在开发、利用、保护、使用、管理环境资源的过程主体中发生的争执,广义的环境纠纷依其法律性质可分为环境刑事纠纷、行政纠纷、民事纠纷。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自2016年来,全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共计3072件,其中刑事案件592件,民事案件1989件,行政案件491件。频发的环境资源纠纷,凸显了在建设两型社会过程中,环境资源与经济、人口等协调发展中遇到的障碍,同时也给社会治安稳定埋下了隐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等规定,环境刑事纠纷、行政纠纷,主要通过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解决。本文主要探讨讨论狭义的环境纠纷的多元化解,即环境侵权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
一、环境纠纷常见化解方式
随着经济发展、改革深入,社会利益多元化,个人诉求复杂化,矛盾纠纷频发。与之相适的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手段和机制也呈现出多元的态势。纠纷化解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纠纷化解的实践不断丰富,形成体系。目前环境纠纷的化解的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信访等五种方式。2016年我县各级调委会调处环境纠纷87件,县法院判决处理环境矛盾纠纷4件,县信访中心收到环境纠纷类信访10件。
(一)和解。
(二)调解。
(三)仲裁。
(四)诉讼。
(五)信访。
二、当前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力量不足。
(二)环境污染关联性难证明,争议大。
(三)人民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性。
三、完善环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践及建议
(一)探索创新,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
(二)积极作为,强化调解协议效力与执行力。
(三)加强宣传,严格执法。
(刊登时对原文进行了删减)
大教育工作格局的探索与构建
省雁南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 刘波
一、大教育工作格局的内涵
(一)从监狱外部环境来看。
(二)从监狱内部体制来看。
二、制约大教育工作格局构建的短板
(一)机制不畅。
(二)观念滞后。
(三)手段单一。
(四)人才瓶颈。
三、构建大教育工作格局的几点思考
(一)树立大协同观,形成社会一体化矫正格局。
(二)树立大矫治观,建立教育改造综合机制。
(三)树立大发展观,全面整合教育改造方法。
(四)树立大人才观,提高民警队伍专业化水平。
(刊登时对原文进行了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