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期
(总第1601期)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目 ⠂ 录
◆湖南社区矫正:做到“五个加强”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众志成城抗肺炎 湖南律师在行动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抗击疫情 聚力同行
◆省司法厅机关离退处全力做好老同志疫情防控工作
湖南社区矫正:做到“五个加强”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面对今年春节期间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按照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省司法厅的决策部署,以“五个加强”为着力点,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最实举措,执行最严要求,全力以赴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安全稳定,坚决打赢社区矫正疫情防控攻坚战。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求主体责任明确到人。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1月26日,省社区矫正管理局迅速下发《关于做好社区矫正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并及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工作,既保证工作不断线,监管不缺位,又最大限度确保了疫情防控的安全。省级成立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省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的社区矫正疫情防控专责工作组。各市州、县市区参照省厅模式,逐级成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将防控责任具体明确到人。
二、加强监管措施,确保矫正对象管控到位。面对来势汹汹的肺炎疫情,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形势需要,迅速转变工作模式,以湖南智慧矫正管理系统为依托,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管,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一是坚持值班值守,根据厅机关统一安排,省社区矫正管理局在春节假期每日安排人员值班,通过智慧矫正管理平台开展网上督察。市、县社区矫正机构落实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每日16:00前向省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告安全稳定和疫情防控情况。二是全面摸底排查,各地社区矫正机构通过电话、微信、短信、视频等方式与矫正小组保持密切联系,坚持每天对3万余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截至2月4日,全省暂无社区矫正对象确诊病例。三是加强网上巡查,每天开展网上信息化核查,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清、行为去向清,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及时通过短信进行提醒。四是严格外出管理,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无特殊情况不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外出的,必须严格审核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加强信息核查,密切掌握其行踪,最大限度消除疫情传播风险。对春节前已请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由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销假、续假手续,同时加强联络了解掌握相关情况。
三、加强防疫宣传,做到防护知识人人知晓。通过智慧矫正管理平台向社区矫正对象推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科学理性应对疫情,尽量减少避免外出和聚集性活动,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工作氛围。截至目前,通过发送相关信息30余篇(条),受众群体近四万人。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等多个县市区司法局,编写了《致社区矫正对象的公开信》,发放给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告知他们如何正确防范疫病。平江县司法局专门为社区矫正对象开通了抗疫心理援助热线,帮助他们疏导烦躁、抑郁心理。
四、加强场所安全监管,有效避免人员聚集。要求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矫正中心的疫情防控安全,定期进行卫生消毒和环境清洁,严格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购买配备好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物品,所有进入社区矫正中心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要求,在每个社区矫正中心设置体温监测点、疫情排查点,对所有来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疑似症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调整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安排,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暂不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到矫正中心进行定期报告、集中点验、集中学习、社区服务、矫正宣告等活动。尽量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调查评估、接收报到等工作,确需办理的业务尽量引导错峰办理,避免人员聚集。
五、加强教育引导,鼓励矫正对象支援抗疫。在教育社区矫正对象防疫期间不要外出,做好自身防护、确保自身安全就是为防疫做出贡献的同时,鼓励社区矫正对象采取力所能及的方式积极支援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以真情实意回报社会,以实际行动贡献力量。截至2月4日,全省共有964人次社区矫正对象为抗击疫情捐款、捐物,共计捐款34.85万元,捐赠口罩7900余个,消毒液2600余瓶,各类生活物资、药品、日用品若干,共有242名社区矫正对象担任志愿者,积极参与当地防疫值班值守。
(根据厅社区矫正管理处提供材料整理)
众志成城抗肺炎 湖南律师在行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紧急部署和省司法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湖南省律师协会团结带领14个市州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律师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用行动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根据要求,1月31日成立了律师行业防控工作专责工作组,制定下发《湖南省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省律协于2020年1月26日、2月1日分别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对认真做好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迅速落实,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本地区律所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律师事务所明确防疫专门责任人和联络人,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确保对律师及家庭情况每天过问,掌握动态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序处理。
二、严格防控措施,认真开展疫情排查处置工作。根据安排,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均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制定了周密的防控预案,明确了防控措施和责任人,认真开展疫情排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层层上报相关情况。近日,各地对全省890多家律师事务所、16200余名律师和家庭成员有湖北经历、与湖北来湘人员接触,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等情况进行逐所逐人摸排,排查出从湖北返回的人员81人,近两周与武汉来湘、返湘人员接触的人员110人,并排查与上述两类人员同行或接触的人员51人,均进行了自我隔离。同时,敦促律师及其家庭成员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共排查普通感冒人员29人,均无发热等疑似症状,及时采取了就医和自我隔离等有效措施,相关情况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和省司法厅进行了报告。目前,全省律师行业情况总体平稳,未发现确诊和疑似病例,共发现密切接触者3人,都已进行隔离和报告。目前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当地疫情和实际情况,已适当延长春节假期,合理安排好节后返岗时间。
三、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各地加强卫生防护知识和责任的宣传教育,要求相关人员在疫情出现期间尽量少外出、不外出,少聚集、不聚集,避免前往疫情区域出差办案;注意家庭和个人卫生,勤洗手,正确佩戴口罩,提高自身免疫力,不接触和食用野生动物;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所有公众聚集活动,不相互走访拜年,取消所有其他形式的慰问、座谈、会议。在办公场所设置体温监测点、疫情排查点,组织工作人员配备手持红外线测温仪,对所有外来人员进行全员体温检测。同时,严格公共卫生安全管理,配备洗手液、消毒液、酒精等消毒物品,加强办公场所卫生消毒和环境清洁。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办公场所必须全部戴口罩,并按规定处置用过的口罩。
四、合理安排防控期间各项工作。各级律师工作部门和律师协会在处理行政许可、投诉案件等工作时,尽可能采取邮寄、网上、电话等方式,减少人与人的接触,防止可能的疫情扩散。为有效防控疫情防控,同时做好行业管理服务工作,省律师协会于2月3日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公布了秘书处各部门值班人员安排、值班电话和邮箱(其他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线上办公),对秘书处及各专门专业委员会近期工作进行了合理安排,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采取居家办公、线上法律服务等方式,减少与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的当面接触。
五、做好教育管控工作。各地加强舆情监测和研究处置工作,加强对本地区律师队伍全面引导,要求广大律师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讲政治,讲大局,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不信谣,不传谣,严格管理好个人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不得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发公开信等方式进行恶意炒作,严禁造谣、攻击党和政府采取的防疫措施,严禁转发、评论负面信息,严禁传达虚假信息误导公众。对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及时逐一进行谈心谈话,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工作,纠正错误思想,引导回归到正确的认识上来。相关情况每日及时向司法部做了专题报告。
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有效开展防控工作,各地积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省律协成立了疫情防控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组,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服务。2月3日,工作组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湖南企业劳动用工注意事项》,对相关问题提出了法律意见。各律师事务所充分引导律师发挥职业优势和职能作用,积极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积极主动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开展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宣传,参与处理特护间医患纠纷,提供法律服务。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已有秦联所、天地人所、联合创业所、通程所、银联所、金州所、湘军麓和所、芙蓉所、北京大成(长沙)所、湘君所、桃花江所等50余家律所通过网络问答、电话和微信咨询、公众号发表专业法律意见等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律师参与处理特护间医患纠纷10余起。各地还广泛发动捐款捐物,截至2月4日,省律协收到来自全省近87家律所和7个市律协的捐款报告,向相关慈善机构和医院已经捐款251万余元,捐赠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物品41823件套,价值约50万元。
(根据省律师协会秘书处提供材料整理)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抗击疫情 聚力同行
省司法厅机关离退处
全力做好老同志疫情防控工作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印发
审核:夏唐凯 编校:陈波 陈浪 0731-84586010 zhk4586414@163.com 湘政简准字〔2019〕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