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普法依法治理
打造“法治长沙”靓丽新名片
“七五”普法实施以来,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总体部署,长沙市以打造“全国一流法治城市”为目标,以普法依法治理为抓手,注重法治实践创新,夯实法治根基,促进民生保障,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效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推动全民法律素养的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长沙。
一、抓住关键、示范带动,全社会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始终把关键对象和关键内容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不断强化示范带动,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让法治成为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和坚定信仰。一是抓住关键少数,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共举办各级中心组学习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等专题讲座683场,“关键少数”带头成为学习、遵守和运用宪法法律的模范。全市59名在职厅级领导干部参加学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及党内法规学习竞赛,逾245万市民关注并为长沙普法工作点赞。二是抓住关键岗位,提高公职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全力提升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组织普法讲师团深入市直机关开展法治讲座,组织召开全市“谁执法谁普法”联席会议暨庭审旁听活动,让国家工作人员在直观的庭审观摩中接受生动的法治教育。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市县(区、市)两级组织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参训人员达4.5万余人次,全市135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市12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99.5%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三是抓住关键群体,培养重点人群学法守法意识。创新开启青少年“听说读写誓”宪法宣传模式,该市近19万余名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学法用法知识竞赛。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园法律服务站”创建,实现教育系统全覆盖。建成开放青少年“法伴成长”法治宣传展厅,依托长沙市工读学校现有资源,打造省级示范性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法律脱贫”为重点,深入贫困村开展“八个一”专项活动,并将“三下乡”活动纳入脱贫攻坚总体部署,推进村(居)法治基础设施和队伍“七个一”建设。近年来,共举办法治讲座930余场,参与人数达18万余人次,发放各类法律书籍21万余册,掀起了普法热潮。四是抓住关键内容,营造全社会浓厚法治氛围。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和民法典系列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动形成“线上+线下”“执法+普法”“服务+普法”的宪法法律宣传模式。启动全市首列地铁宪法专列,举办橘洲宪法宣誓、“琼花杯”法治论坛等各类宣传活动1200余场,让140万余名市民趣味学法,确保宪法法律在全市得到有效实施。围绕“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宣传教育。全市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参与人数高达10万余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达2270余次,举办宣讲活动1690余场。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活动,开展主题宣传11600余次,刊发地铁法治宣传海报,编发宣传资料170万余份,悬挂标语海报2万余条,开设媒体专栏180余个,微信微博推送信息4.6万余条,央视《新闻联播》推介该市“村村响”广播宣传疫情防控经验。
二、以文化人、创新驱动,法治文化渗透力全面彰显。准确把握新时代普法工作新要求,创新普法形式,整合各方资源,大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宣传,切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有效彰显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力。一是创新项目化管理,压实普法主体责任。探索创新“谁执法谁普法”项目化管理,共发布73个常规项目和153个特色项目责任清单,有效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全面推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两健全一发布”工作,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参与普法宣传形成常态,近年来共发布市级典型案例366个,入选司法部典型案例库9个,《一念之间》等3个市级示范案例在全市展播。各责任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开展富有特色的普法宣传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信用宣传周主题活动,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开展“以案释法”,市政府金融办开展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宣传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市城管执法局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共享单车乱象整治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形成执法与普法的协调联动。二是发挥新媒体优势,打造法治宣传品牌。以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为抓手,着力打造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中心,全力推动户外媒体、新媒体、传统媒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开展“移动电视法治宣传”和“法治宣传进地铁”项目,实现地铁、公交、磁浮“万屏联播”,每月覆盖3300万人次。联合全市多家“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制作播出《法润长沙》专题法治电视栏目,取材法治实践、传播法治正能量、展示执法新形象,成为法治长沙的示范“窗口”。精心策划“十佳法治文化精品”评选活动,评选出“长沙警事”新媒体普法矩阵、浏阳市法律服务骑行队、宁乡新媒体普法联盟等十大优秀项目,投票达300万余人次,点击量达500万余人次。湖南师范大学法律义工团队、孟妈妈青少年保护家园、“长检馨声”检察官法治巡讲团、长沙市三人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获评全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三是探索浸润式普及,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培育一批特色项目、整合一批媒体资源、展播一批精品案例、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建设一批示范阵地,将法治文化融入城市建设,打造长沙县法治公园群、望城光明蝶谷法治公园、岳麓区区校共建法治文化宣传创意示范基地等法治文化阵地。围绕法治文化“四入行动”,重点开展法治文化宣传“一场两岸三园(区)五站(线)”建设,将媒体公益法治广告纳入全市文明创建宣传内容,形成强有力的法治宣传规模声势。开展普法读本进万家活动,编发《老乡法典》《我的第一本法律漫画书》等普法读本10万余份,与法治动漫、普法微电影、宪法微课堂一起走入寻常百姓家。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涌现出一批以长沙人、长沙事为内容的法治文艺精品。“发现长沙之美”法治文化随手拍和长沙普法表情包征集活动,让法治文化浸润每一位市民,法治理念在潜移默化中入脑入心。
三、普治并举、实践推动,法治化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贯穿于法治长沙建设全过程,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是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政府效能。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的统筹部署。推进“最多跑一次”和“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向社会公布市本级“最多跑一次”事项1307项,把全市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监督范围,以法治方式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风险防范。成立省市联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中心,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实现突破。加大涉企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坚持多主体、多渠道联动调解,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复议环节。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已成为市级执法单位网站的标配,政府办事大厅主动公开执法信息成为常态。二是推进公正司法,促进公平正义。坚持把公正司法作为法治底线,努力让公平正义渗透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各方面。创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信息平台,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处机制,曝光老赖、公布失信黑名单、悬赏执行等执行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市人大扎实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有力提升全市依法文明办案水平。市法院系统在全国率先实施大案要案庭审同步微博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开展案件庭审旁听活动,疫情期间创新开展网络庭审直播53124场次,使热点典型案例的依法审理成为全民普法公开课。市检察系统通过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提起公益诉讼、服务产业项目、保护企业上市“四大品牌”,擦亮检察服务大局名片。市公安系统探索并创设“互联网+群防群治”体系,开发“互联网+群防群治”平台暨“星城园丁”APP,开设媒体92个,发布各类安全防范常识5万余条。市司法行政系统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智慧监狱、智慧矫正和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使公平正义在刑事执行环节得到全面彰显。以创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市”为重点,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资源,构建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促进公平正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法治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全市刑事案件数量明显下降,民商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三是推进法治创建,强化依法治理。将法治作为地方治理基本方式,在全市范围深入推进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共融、协调发展的社会基层治理体系。长沙市获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全市共创建国家级法治县(市)区8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4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35个,市级法治村(社区)388个;省级“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89个,市级“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192个;省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3所,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24所。通过以综合评定、动态评估“双评机制”促达标率、巩固率“双率提升”,实现创建工作“数质双赢”。
(据长沙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衡阳市司法局: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
近年来,衡阳市聚焦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运用“大数据、信息化、互联网”技术,在全省率先建成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并投入使用,有效推动“智慧监督”落地落实。
一、确保“三到位”,夯实平台底子。一是资源整合到位。整合各行政执法主体已有的行政执法平台,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六类行政执法行为全部纳入执法监督平台规范运行,实行全领域监督。二是信息共享到位。借助政务“云”网络,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信息共享,行政执法信息与市行政审批局电子政务系统基础数据互联互通,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提供参考,实现全网络互通。三是留痕管理到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推行执法清单管理。实行清单外无检查,清单内的随机抽查事项全部依托平台开展,压减不必要的检查事项。
二、坚持“三公开”,扎牢权力笼子。一是信息公开无死角。按照机构改革后的“三定方案”,将市本级38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力类别、执法依据等2万余条信息全部录入监督平台,把执法权力晒在“阳光下”。二是流程公开可追溯。实施标准化执法,市本级6个完成综合执法改革的部门和2个设立执法支队的部门运用行政执法标准化流程模板线上操作,实现立案、调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流程的全过程公示和可追溯。其余30家市直执法部门在线分类公示执法文书和执法流程,让执法过程“看得见”。三是决定公开相匹配。建立行政执法决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公示制度,规范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信息公开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防范执法文书和公示决定相脱节、“两张皮”。
三、紧盯“三环节”,构建闭环圈子。一是记录全过程。编制统一的执法文字记录模板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文字、音像记录的具体环节、内容和要求,全市共配备执法记录仪6310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可实时调取个案的全过程记录电子档案,了解一线行政执法轨迹,在线开展执法专项检查、抽查,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开展监督,遏制“执法任性”。二是审核全覆盖。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管理,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进行流程控制。明确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决定、撤销立案、结案等关键步骤未经法制审核的,将无法进行下一环节办理,避免行政执法有案不立、执法不公、同案不同罚,给执法决定戴上“紧箍咒”。三是评价全方位。改革执法评价方式,开发“执法通”APP,规定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平台的实际使用情况、信息接入情况与执法人员资格考核挂钩,实行执法数据随机抓取和抽样,将传统的监督方式,转变为用大数据从体系、效能和行为三个层面进行衡量。
四、健全“三制度”,提升监督质效。一是定期通报制度。利用平台数据分析,建立重大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情况每月通报以及执法监督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为部门依法行政构筑起“防火墙”。今年以来,市本级85%以上的行政执法部门涉及的行政复议申请为零,人民满意度不断提升。二是综合会商制度。采取部门联合、集中审核的模式,对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反馈较多的执法领域、执法行为,组织进行统一集中审核,形成“大监督、大协作、大服务”的工作格局。三是动态纠偏制度。通过执法监督平台数据分析和线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考核执法履职情况,主动发现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为行政执法装上“安全锁”。2018年以来,该市政府共组织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专项执法监督9次,纠正行政执法不当行为18次,发现普遍性问题7项,着力解决行政执法监督“不深不透”的问题。
(据衡阳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发挥法援优势 共守碧水蓝天
——岳阳市法律援助工作纪实
近年来,岳阳市司法局多措并举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从保持机构性质不变、连年追加工作经费、将法律援助工作单列为考核项目等方面重点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落实。
七旬老人房屋被烧法援挺身而出
数据显示,妇女、老人以及农民工是寻求法律援助的主要群体。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保障的力度如何,是证明司法进步的显著标志。
9月4日,记者在云溪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大厅见到了这样一幕。“这个钱是我应得的,你们帮我把钱要回来。”51岁的刘某坐在法律援助中心大厅,不停要求值班律师与工作人员给她答复。“老人家,我们可以指派律师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但是结果需要法院宣判。您现在越快填好《法律援助申请表》,我们就能越快帮助您。”时间过去了一个多小时,不管值班律师如何耐心地分析刘某所述案情,但她仍然现场就要求有处理结果。
刘某前来求助起于公公婆婆将其诉诸法院,要求分配丈夫王某亡故后剩余的丧葬补助金与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公婆称,刘某早年离家出走,未尽任何对病重丈夫的扶养责任,是两位老人用毕生积蓄为儿子治疗,请求法院将上述款项少分配给刘某。刘某不服,认为丧葬补助金可以不要,但丈夫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是她全部应得的,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我们已经习惯了,经常遇到当事人只讲自己的道理不讲法律如何的情况。”区法援中心主任毛晓阳笑着说道,法律援助针对的是弱势困难群体,前往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形形色色,不管面对什么样的当事人,都只能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解释,争取理解和配合。
更多当事人回报的是感激,桥头社区刘大爷就是其中一位。“现在的政府真是太好了,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帮助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生活在这样的社会,我真想多活一些年头。”刘大爷70多岁,去年邻居李某家中突发火灾,导致其房屋及财产严重受损。经消防部门鉴定,财产损失共计2.38万元。刘大爷多次联系李某协调赔偿事宜,并通过社区、司法所等调解,仍然无果。行动不便、沟通吃力,对方又拒不配合,刘大爷心力憔悴。万般无奈之下,他向区法援中心寻求帮助。根据《湖南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老年人作为五类特殊人群,援助事项不受范围限制。法援中心随即受理了该案,指派湖南天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慧承办。今年5月8日,岳阳楼区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刘大爷损失2.38万元。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刘大爷百感交集:“如果没有法律援助,自己又没有钱请律师,这笔钱是不可能拿到了。”
专业律师库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随着婚姻家事及未成年人类型法援案件数量逐年增长,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婚姻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律师库,加强对这类群体的保护力度,更好地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
谈到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对自己的帮助,高某感激不已。2014年2月,离异带着尚未成年的孩子,高某与同样离异但孩子已成年的崔某再婚,2015年双方出资共同购置房屋一套。好景不长,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崔某不愿意承担小孩的教育及生活费用。2018年,高某受伤骨折住院四个月,崔某不管不问,每日喝酒打牌。高某心灰意冷,遂生离婚之意。然而,本就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的高某,还要承担孩子读书费用,经济条件本就不堪重负,更无力聘请律师。2019年3月,高某来到该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市法援中心当即指派湖南省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满枝承办此案,曾满枝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对于双方共同房产,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法院判决暂不予处理,暂由高某及其小孩居住。崔某不服提起上诉,要求依法确认房屋由双方共同使用。同年8月,高某再次申请法律援助,仍由曾满枝为其代理。经审理,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律师自愿报名、市法律援助中心选取的方式,90名办案经验丰富、熟悉青少年身心特点且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被纳入婚姻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律师库正式成员。为确保办案质量,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办案效果差、受援人回访不满意、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受到执业处罚、处分的援助律师采取一票否决制度,从律师库名册中剔除。据统计,今年以来,律师团办理未成年人维权案件8起、妇女维权案件37起,提供法律咨询230人次,代拟法律文书13份。
多措并举助推环境整治
地处洞庭湖核心区域的云溪区一直以来面临较大的生态环境治理压力,这也成了该区近年来的重点工作,该区先后关停了大批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对比,云溪区司法局进一步延伸法律援助触角,提升环保案件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品质。
云溪区姚某等15名农户原本想依靠生猪养殖谋生,却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身陷官司。2019年3月,该15名农户因将生猪养殖废水、粪尿直排户外,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被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每人缴纳10余万元环境治理费。对农户来说,这笔钱不是小数目,更不知如何应对。在其他人指引下,他们向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承办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发现,自2010年5月开始,姚某等15人分别与岳阳某养猪服务公司及湖北监利某集团公司签订生猪委托养殖合同,约定公司是唯一为养户提供猪苗、饲料、兽药的供应以及销售主体,所有物料及生猪均为公司财产,农户无权处置。养户提供符合公司饲养标准的养殖场地设施和劳动力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严格遵守肉猪饲养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技术标准等。合同签订后,农户依约对养殖场所进行了改造,并从公司运回猪苗、饲料等物料。公司每月按养猪的头数给农户发放工资,每周派出专人督查农户的养殖情况,监督和防患农户将物料转卖他人、虚报死猪充数的情况。令人不解的是,公司并未按相关规定建设废水、粪尿处理设施,而是任由农户直排户外,只在收购肉猪时,在发票上分类列出每头猪的环境污染费15元。公司认为环境治理费已发放给农户,与己无关,后果应由农户承担。而农户强调是公司承租本人的养殖场所,只支付了场地租金和工资,并没有向其支付环境污染治理费用。
承办律师认为,两公司名义上是与15名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但实质操作是公司承包农户的场地后再请农户帮助养殖。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是典型雇佣关系,养殖废水、粪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由两公司单独承担。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9条、《水污染防治法》第56条规定,两公司明知农户的养殖场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未建废水无害化处理设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仍与农户签订委托合同,提供猪苗、饲料并进行管理,放任养殖场排污,对环境污染应当承担责任。2019年12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两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云溪区司法局局长李小白告诉记者,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借助自身工作优势,积极解决环境治理进程中涉及弱势群体的涉法问题,主动进驻关停企业,加强环境保护法律宣传,引导职工依法维权,助推环境整治工作。辖区一造纸厂的芦苇储存场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产生大量飞虱,农户家床上、家具、椅子上,甚至吃饭时菜里、碗里都是飞虱。农户叫苦连天,要求厂家尽快解决污染问题。正在进行法律宣传的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获知这一情况后,主动介入,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帮助农户收集受害受损的证据并提起诉讼,最终厂家愿意承担农户的损失并向农户赔礼道歉。据了解,近年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法律援助服务环境整治中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25人次,代书相关法律文书64次,参与调解36次,参与诉讼7次。
(据岳阳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苏仙区司法局:率先实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更好方便群众、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升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苏仙区司法局率先开展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一、开展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以“法律六进”为载体,深入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开展普法宣传系列活动,自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区司法局及各基层司法所充分利用乡镇赶集的有利时机,开展宣传活动35次,在醒目位置、人口较集中的地方,悬挂横幅标语95条,发放宣传资料1.6万余份,扩大了宣传覆盖面,提高了辖区群众知晓率、参与度,为试点工作开展营造了浓厚氛围。
二、优化流程,实现“你承诺、我办理”。该区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试行)》,编制办事指南、文书文本等内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实现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15类特殊群体只需要在承诺书上填好自己相应事项,不需要再提供证明经济困难的材料,就可以接受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真正实现“你承诺、我办理”。
三、赋予基层司法所受理权限,实现“马上办、就地办”。为更好服务群众,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区司法局赋予基层司法所受理法律援助的权限,实现群众在哪里、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让群众少跑路。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时可以选择就近的司法所,司法所受理后将资料通过网络传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将相应法律文书编排好,再发给司法所打印,申请人只需在文书上签字确认即可。整个流程只需花费30分钟,极大方便了办事群众,避免以往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到城区申请的麻烦,实现了承诺件“马上办、就近办”的服务宗旨,有效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区共受理依申请法律援助案件23件,其中20件适用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极大方便了群众,取得了良好成效。
(据郴州市苏仙区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