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致力建设
更高水平的“法治望城”
近年来,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突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望城”,以法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依托区、街(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精准服务企业发展,助力民生事业改善,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一、突出一个“精”字,以法治助推企业发展。一是精心谋划。联合经开区、工信局,出台《关于开展法律服务产业链活动的实施办法》,通过主动预约、主动对接、主动服务,为有法律服务需求的产业链企业和重大项目提供“菜单式”公益法律服务。发布企业复工复产公益法律服务指南,推出八项“硬核”措施,实行线上预约申请、综合分析研判、点对点公益服务,推动企业依法有序复工复产。二是精准发力。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窗口,安排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公益性法律服务。搭建商事纠纷调解网络,成立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驻湾田、金桥国际等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室;在经开区探索打造集法律服务、劳动仲裁、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为一体的综合平台,打通法律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2020年成功调处商事纠纷240余起,协议金额1920万元。三是精细服务。整合全区律师队伍资源,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团”,开展“中小微企业免费法律体检”。针对债务催收、合同履行、合同违约等企业关心关切的法律问题,深入湾田国际等地开展送法进园区活动,为企业提供“红心暖企·法治惠企”16项法律服务预约项目。
二、突出一个“实”字,以法治推动民生事业改善。一是夯实阵地。健全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14个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支撑、138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为触角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驻法院、看守所、检察院等法援站点建设。实行“三优先制度”,突出办理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援助事项。2020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81件,其中刑事案件725件,民事案件193件,接待来访群众1400余人次。启动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升级改造工程,全面铺开30个示范性站(点)建设。推动村(社区)法治阵地提质改造,升级光明卡通法治文化园,打造农家书屋法治示范点10个,搭建村(社区)法治图书角92个。二是抓实队伍。坚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138个村(社区)、100所学校配备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大法律顾问保障力度,将法律顾问经费上调至1万元/村(社区)/年,区财政增加专项经费37.5万元,其余部分由街(镇)承担。修订法律顾问考评办法,通报表彰与警示谈话并举,突出考核奖惩机制。引导法律顾问参与村规民约审查、纠纷调解、法治宣传等基层法律事务,截至目前,全区村规民约法制审核率近100%。三是压实责任。依托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普法守法协调小组,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全面依法治区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深化“法律六进”,组织“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单位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农村法治宣传月”“青少年法治宣传周”等主题普法宣传近400场次,浓厚全区法治氛围。
三、突出一个“深”字,以法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一是深化多元调解。完善“四级三调”机制,规范14个街(镇)、139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有阵地、有人员、有经费。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8000余起,调处率100%,调成率96%,无“民转刑”案件。健全商调、交调、医调、物调、婚调、驻所(队)调解、诉前调解等“七调联动”格局,实现标识标牌、功能设置、上墙制度、调解流程、工作台账、印章“六统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5万元/人/年的标准,聘请3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发放“以奖代补”奖金近140万元,建强基层调解队伍。2020年,交调成功调处纠纷144起,协议金额779万;医调成功调处21起,协议金额102.6万元;婚调接待夫妻909对。二是深化管教并举。采取“七项工作法”,即成立一个“六帮一”矫正帮教责任小组,实施人防和技防两类监管措施,推动区、街(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坚持“四个讲清”“五个必须”“六个一次”,实行“七个一律”,购买社区矫正心理咨询、电子监管、集中教育、技能培训四项服务,形成司法行政机关、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家庭共同监管机制。2020年,全区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77人,解矫170人,在册278人,实现“四个不发生”。三是深化示范带动。严格规范“村(社区)自荐—街(镇)初审—多部门联审—区委依法治区办命名”流程,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力打造金峙村、光明村等“法治样本村”。创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激励机制,按照区级命名的补助1万元/个、市级2万元/个、省级3万元/个、国家级4万元/个的标准,激发基层创建能动性。
四、突出一个“严”字,以法治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一是从严管理。提请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若干问题的实施方案》。出台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制度、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制度等八项制度,健全法治政府制度体系。建立行政司法互动机制,办理行政案件118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79件,行政复议案件24件,行政复议答复案件15件。二是从严审查。以合法性审查为主、专业部门配合审查为辅,司法、金融、财政部门对政府性基金融资、PPP项目等复杂事项进行联合把关。坚持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三统一”制度,将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有机结合,全面清理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10份,审查各类资料185件次,审查合同96件,出具法律意见71份335条,涉及金额超300亿元。三是从严决策。全面摸底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情况,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及坐班律师作用,主动参与《长沙市望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长沙高铁西城产业新城整体开发等项目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大泽湖生态智慧城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等重要法律文书,参与处理湖南大千建材有限公司行政赔偿等行政复议诉讼法律事务。
(据长沙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冷水江市司法局:将村级调解组织建成
化解矛盾纠纷的“桥头堡”
近年来,冷水江市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队伍、素质、保障建设,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有效提升,为维护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抓选聘竞聘稳定队伍。早在2010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213个村居(社区)设立专职调解主任,享受村定补干部待遇,明确市司法局、市综治办负责村级专职调解主任选聘工作。一是抓好每年1次村级专职调解主任选聘工作。每年12月至次年1月,村支两委按人民调解员条件向乡镇(街道)推荐1至2名村级专职调解主任候选人,乡镇(街道)和司法所初选后,报市司法局、市综治办考察,考察合格后聘任,专职开展村居(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二是抓好村级专职调解主任离职补聘工作。遇到村级专职调解主任离职、解聘、死亡等不能履职的情况时,按《冷水江市村级调解主任教育考核管理办法》,由村支两委向乡镇(街道)推荐1至2名候选人,市司法局和市综治办在1个月内考察合格后聘用。三是建立村级“五老义务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队伍。在抓好村级专职调解主任队伍建设基础上,主动联系赋闲在家、有意愿为邻里乡亲干点事、想在社会管理事务中体现自身价值的“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老工人、老村居干部”等“五老人员”,邀请他们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按照村不少于3人、社区不少于10人的标准组建了一支791人的义务调解员队伍。同时,邀请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组建了一支91人的特邀调解员队伍。村级专职调解主任和“五老义务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组建成了稳定的村级人民调解员队伍,确保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阵地有人守、工作有人做、做事有成效。
二、抓教育考核增强素质。最初,市司法局在调研中了解到,全市村级人民调解员普遍存在不熟悉法律政策、业务素质低、调解技能差等问题。为此,市司法局持续打出教育考核“组合拳”,全面提升村级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一是搞好学习培训。给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购买《人民调解法释义》和订阅《人民调解期刊》,编印《人民调解典型案例100例》《以案说法》等业务书籍,做到人手一本,为调解员自学业务提供了丰富的资料。每年培训1次村级专职调解主任,编印《村级调解主任业务资料汇编》下发给村级专职调解主任,专门邀请法院业务副院长、庭长、优秀律师、优秀司法所长上课,组织村级专职调解主任参加司法部“人民调解大讲堂”学习,有效提高了村级专职调解主任业务水平。同时,组织村级专职调解主任参加“专项维稳”“专项调解”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挑选复杂疑难个案,组织乡村联调、村村联调、村企联调等调解“大会战”,有效提高了村级专职调解主任业务技能。二是搞好工作督查。市司法局每年制定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分别于年中、年末开展工作督查,督促村级专职调解主任落实工作。每年两会、专项活动等特别防护期,市司法局组成专项督查组,深入村居(社区),督促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工作任务,并根据督查情况进行现场打分,结果计入年度考评成绩。三是搞好年度工作考核。司法所每月对村级专职调解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履职情况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与工资挂钩,并上报市司法局备案,每季度履职评定中三个月均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发全额工资,1个月不合格扣除20%,2个月不合格扣除40%,3个月不合格扣除60%。乡镇(街道)、司法所每年对村级专职调解主任进行年度工作考评,市司法局和市综治办每年对村级专职调解主任进行抽考,年终考评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工作考评为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予以解聘。强有力的教育考核措施,确保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落实经常,工作开展持续,工作成效明显。
三、抓经费保障提升效能。一直以来,经费短缺是制约人民调解发展的“瓶颈”,是人民调解工作短板中的短板。近年来,因市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效果显著,人民调解经费得到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和重点保障。一是大幅增加市级人民调解经费。该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到市司法局召开现场办公会议,逐年提升市级人民调解经费。在落实市级经费的基础上,近10年来,市财政每年安排人民调解奖励专项经费5万元,由市委、市政府表彰10名“全市十佳人民调解员”和20名“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二是全面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2016年,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冷水江市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暂行办法》,规定市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化解的矛盾纠纷按口头协议简易纠纷、一般矛盾纠纷、复杂疑难矛盾纠纷、重大矛盾纠纷、特大矛盾纠纷五个类别,建立民事纠纷调解登记表,制作“六种文书”齐全的调解卷宗,每件分别补助20元、100元、200元、400元、600元、1000元,每半年奖补一次,用于补助调解员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的通信费、交通费、误餐费、误工费等费用。四年多来,全市共奖补案件3527起,发放奖补资金近40万元。三是全力保障村级专职调解主任工资。目前,该市财政承担村级专职调解主任工资每人每月2009元,按月发放,市乡两级财政每年承担专职调解主任工资达300万元以上。经费保障到位,有效提升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冷水江市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彻底改变了过去组织松散、素质不高、作用微弱等状况,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能力明显提高。近10年来,该市各级调解组织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2135起,成功调处41295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98%,其中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35819起,占比85%以上。专项活动中排查调处纠纷积案、信访老案等复杂疑难重大矛盾纠纷3068起(其中上访至北京的63起、上访至省级的240起、上访至娄底市级的528起、上访至本市级的1853起),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及非正常上访发生率明显下降,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该市化解矛盾纠纷的“桥头堡”。
(据娄底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程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近年来,为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通过“三聚焦”积极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构建基层依法治理新平台,不断推动在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一、聚焦队伍力量,乡村法治建设底气足。“全区各司法所要认真摸底,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从村两委干部、基层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人员中选拔热心法治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宣讲能力的人员,建立‘法律明白人’储备库,保障队伍可持续、稳健发展。”2017年,该局主要负责人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部署会上强调。近年来,赫山区司法局从该区农村实际情况出发,组建宣讲团深入各乡镇对“法律明白人”开展宪法、涉农法律法规、民法典等专题讲座30余场次。每年通过对全区200余名“法律明白人”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学、集中授课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系统的法律培训,使其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和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的能力,逐步成为群众中集学法良师、普法高手、用法参谋于一身的“法律明白人”,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群众基层自治水平。
二、聚焦示范引领,法治乡村创建成果丰。在赫山区,无论是“三八妇女维权法治宣传周”“五月农村法治宣传月”,还是“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在这些高潮迭起的主题宣传活动中总能看到“法律明白人”忙碌的身影。该区司法局通过发挥“法律明白人”宣传政策法规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该区每年开展法治宣传活动70余场次、各类法治讲座20余场,提供法律咨询2000余次,发放宣传纸杯100万只、法律知识读本15万册、法治宣传扇15万把、法治宣传环保袋10万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创建活动使大批先进典型脱颖而出。2017年,赫山街道洪家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泉交河镇新林村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三、聚焦矛盾化解,为民解忧保安宁。近年来,赫山区司法局全方位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村(社区)延伸、向专业化和行业化跃升,形成了大调解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全区共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234个,其中乡镇(街道、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7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08个。“法律明白人”积极践行矛盾纠纷调解员职责,利用在村组熟人熟事的优势,及时掌握和排查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2020年,全区“法律明白人”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00余件,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近4000件,调解成功率达99.5%,获广大群众纷纷点赞。
(据益阳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