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湘乡市积极探索“法治督察+市委巡察”模式,构建起“党委领导、部门协同、靶向发力、闭环管理”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健全机制,构建协同体系。为打破法治督察“单兵作战”的局限,市委明确将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巡察重要内容,建立市委巡察办与市委依法治市办协作配合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法治督察与政治巡察同步动员、同步进驻、同步反馈,实现法治建设问题与巡察问题同发现、同整改、同落实。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单位特点列出法治督察重点,确保巡察有的放矢。每个巡察组至少有1名法治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法治建设方面的巡察,确保能够精准发现法治建设中的“病灶”。
二、靶向发力,提升巡察监督质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开展“立体式”监督,采取查看档案资料、个别访谈、材料查验、网络检索、案卷评查等形式,以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为基准,摸清被巡察单位的法治建设情况。重点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通过专题调查、实地走访等渠道收集线索,确保巡察工作真正贴近群众需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巡察报告中的法治建设问题进行逐条分析研判,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建议可行,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被巡察对象法治建设情况。
三、闭环管理,强化整改成果运用。坚持“巡察-反馈-整改-提升”闭环管理,推动法治建设问题真改实改。将法治建设领域巡察情况纳入市委巡察报告,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制”管理,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回音。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梳理形成同类同改问题清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对个性问题,实行“一对一”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内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湘乡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