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管理、监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研究、拟定全省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有关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受理、指派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负责受理、审查、指派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诉讼、非诉讼案件并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及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指导12348法律援助专线,组织开展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承办省级非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批、备案工作,指导、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承办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