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组织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负责省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厅本级行政执法活动的听证与审核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