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特邀界第27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体系、提搞矛盾纠纷化解效力的提案》收悉。我们认为你们对于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工作建议的看法和意见是十分正确和中肯的,经研究,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近年来,湖南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朝着“职能更强、机制更活、作用更大、地位更高、效果更好”的目标,以建设工作平台为抓手,以强化职能为着力点,以夯实基层基础为保障,积极改革创新人民调解机制,做大做强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每年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0多万件,防止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非正常死亡等纠纷激化事件7000多件。特别是去年以来,围绕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着力减少非正常上访、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成功调处了一大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防止了一大批民转刑和群体性事件,促进全省进京非访下降了50%,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推进平安湖南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的“三调联动”工作得到了中央综治委和司法部的肯定和推广,中宣部和中政委组织全国八大主流媒体进行了集体采访、集中报道。
一、近年来全省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情况
一是建立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全省各级建立了由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三调联动”专项组,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机关。县市区建立了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与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合署办公,驻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越来越广。组建了由54人组成的湖南省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专家库。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报送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多次实行分流指派和挂牌督办;建立并落实了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调处协调会议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协调会议纪要和工作台账,对重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能力明显增强。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整章建制,省高院与省司法厅共同推动在全省建立了诉前引导、诉中委托和诉后执行和解人民调解程序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不断完善;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全省轻微刑事案件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卫计委和省工商局共同指导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道路交通、医疗卫生、消费等领域设立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有了新的进展。大力加强三调联动基层组织平台建设,目前全省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5万多个,其中村(社区)、乡镇街道调委会建成率100%,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达4000多个,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1%、69%和87%,县、乡两级普遍建立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服务网络不断健全,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2014年12月20日,法制日报头版以《湖南打造全方位立体型全覆盖大调解格局》为题对我省三调联动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是构建环湘“6﹢1”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作体系建设。大力加强环湘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机制建设。2013年湘赣边界被国家评为“平安边界创建示范线”。在环湘各兄弟省市的支持配合下,去年3月,在长沙召开了协作座谈会,七省司法厅(局)长共同签署了协作协议书,正式建立并全面启动了环湘“6﹢1”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作机制。11月份又组织法制日报、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等新闻媒体赴湘赣、湘鄂、湘黔渝边界开展了“三调联动边界行”督导宣传活动。中央办公厅向中央政治局委员《每日汇报》、司法部《司法行政工作交流》、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信息》、法制日报头版头条对此进行了登载报道。
三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活动。近年来,省厅紧扣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抓手,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活动。2012年至2013年,以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开展的“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专项活动取得积极成效,国务院研究室《送阅件》(总第1965号)专题刊登我省做法,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推介了我省做法。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了“发挥调解优势,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调解工作,国家环保部等9部委来湘对生态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了调研,对这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推广了我省做法。去年以来,为减少非正常上访,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环境,在全省开展了“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召开了高规格的动员大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时任副省长盛茂林,省高院院长康为民出席会议并讲话。组织省公、检、法、综治、信访等部门对活动的开展和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进行了督导,孙建国等省领导在省厅督查报告上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活动成效。去年全省共调处矛盾纠纷41.8万件,成功化解了一大批信访积案,全省进京非正常上访较上年下降了50%,省厅在全省平安建设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四是加强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化解。为有效应对和化解特定行业、专业领域出现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全省探索建立各类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600多个。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目前全省共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近400个,共调处医疗纠纷8000余件,与两年前相比,医患纠纷占纠纷总量的比重下降了25%,其中进入人民调解程序解决的比率增加了两成,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平均达到了96.5%。取得了良好效果。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走上了制度化、常态化发展的轨道,全省依托公安交警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270多个,累计成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近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2013年,省专项办组织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市州开展了“发挥调解优势,服务生态文明”专题调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调解优势、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全省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水利系统在加强行政调解的同时,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共建立相关领域人民调解组织近300个,累计化解生态环保矛盾纠纷3万余件。
五是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和创新发展。协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省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全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等文件。协调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出台了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保障的文件。联合省妇联、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在县市区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中央电视台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联合省内高校成立了3个省人民调解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研究制定了全省人民调解员资格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在长沙、株洲进行人民调解员职业资格等级评定试点,开展了两届全省“人民调解双十佳”评选表彰、全省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巡回宣讲、全省人民调解大赛、全省人民调解十佳经典案例评选等活动,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
六是加强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组织队伍建设。目前我省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5.4万多个,其中村居社区、乡镇街道调委会建成率已达100%,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达4000多个,各类调解工作办公室、调解中心、个人调解工作室等新型调解组织纷纷涌现,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商会、民营企业、弱势群体维权等类别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发挥作用,全省基本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的多层次、宽领域、网格化、全覆盖。两年来,各级共举办人民调解培训班500余期,完成了对乡村两级调委会主任和调解员的培训任务,持证上岗、首席人民调解员、专职调解员等制度得到积极推广,全省依法登记的人民调解员总数20多万人。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理论研究和文化建设工程,依托省内高校成立了3个人民调解研究基地,培养了一批人民调解文化精品,组织编印了《湖南省人民调解文化建设手册》,具有湖湘特色的人民调解文化品牌正在形成。
我省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和重视的问题。一是重视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的领导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乏力,致使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二是衔接联动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地方部门衔接配合意识不够强,致使“三调联动”办对有些部门和行业矛盾纠纷调处的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建议等“四项权力”难以有效行使;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仍属薄弱环节,一些部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滞后,作用发挥不够好。三是基层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基层调解组织网络还不够健全,一些村、社区调解组织作用发挥还不够好,排查调处制度还不够落实,造成一些矛盾纠纷未及时有效化解;基层司法所缺编少人的问题突出,目前全省平均每所只有1.8人,离全国平均每所4人的水平还有很大差距;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性、系统性培训不足,整体素质不高,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滞后,制约了工作开展。四是经费保障水平较低。当前我省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保障水平较低。一些地方没有将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没有得到解决。特别是大多村、社区几乎没有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许多一线人民调解员基本是尽义务调解。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当前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中存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政协特邀界第27组的意见,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体系、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力。
一是进一步深化对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决策部署。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部署上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迎难而上,创新举措,扎实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向前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的领导。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把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深化平安湖南建设总体部署,督促各级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小组或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出台一些过硬的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制约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为工作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强化考评机制,将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评估和综治评比范畴,扩大考核权重,充实考核内容,增强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确保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职责和矛盾纠纷化解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体系。根据党政领导分工变化及时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调处实行统一管理,履行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工作职能。加强省三调联动专项组办公室与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州三调联动专项组办公室的协调联系和业务指导,落实专项组联席会议、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重大矛盾纠纷和民转刑台账报送、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调处协调指挥体系。年内将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三调联动工作的文件,争取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
四是进一步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活动。在去年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按照今年省综治委三调联动专项组全体成员会议决策部署,组织召开专项调解活动现场推进会,对活动再部署、再推进,不断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降低非正常上访率,力争在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上取得更大成效,促进全省矛盾纠纷形势和民转刑态势向好发展。针对近年来全省民间金融纠纷越来越突出,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隐患的情况,最近专项办就“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化解民间金融纠纷”组织了一次专题调研。守盛书记、家毫省长、司法部郝赤勇副部长,以及建国书记、谢勇副主任、剑飞副省长、道晋副省长等7位省、部领导作出了专门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研究,采取措施,积极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根据省、部领导的指示,省司法厅就加强民间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
五是进一步加强三调联动工作平台建设。按照有利于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力、有利于职能作用发挥、有利于减少群众诉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引导,将县市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成综治委“三调联动”专项组所属的化解辖区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工作实体。积极推广县市区“三调联动”办组建流动调解庭的经验,力争每个县市区都建成一个流动调解庭,及时、有效调处本辖区突发的重大和“三跨”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夯实基层矛盾纠纷调处阵地。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治安行政调解、刑事和解衔接联动机制。到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都要建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派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完善诉前、诉中、诉后执行各个环节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充分彰显人民调解的职能优势。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扩大实施范围,建立健全县市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工作窗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和解人民调解工作,把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工作窗口,打造“组织健全、业务规范、工作有效、便民利民”的调解服务平台。依托三个省人民调解基地,启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加快工作试点步伐,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六是进一步加强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三调联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属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的省、市、县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协调指导办公室,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台账,确保三调联动工作联得起,推得动。按照“谁主管、谁设立、谁保障”的原则,在县市区全面推进相关领域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帮助长沙市建立省会城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督导市、县城区全面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二级以上医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继续巩固和提升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消费权益等领域人民调解工作成果,积极推进生态环保、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劳动争议、物业管理、食药安全等涉及民生保障、攸关群众利益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环湘“6+1”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作机制建设,同时积极推进省内接边市、县、乡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大力化解边界矛盾纠纷,着力打造我省“平安边界”样板。
七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职业准入、登记备案、执证上岗及其他配套管理制度,采取专群结合的办法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政府设置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招聘一批专职人民调解员,逐步做到人口规模较大、矛盾纠纷较多的乡镇(街道)不少于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需要且有条件的村(社区)有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所占比重。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资格等级评定试点,争取年内在全省推开这项工作。按照年初部署,组织开展“寻找最美人民调解员、创建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活动,举办一期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
八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保障。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一批专职人民调解员,安排在乡镇街道专职从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扩大专职人民调解员所占比重,提高全省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水平。落实经费保障。按照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关于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要求,督促各级落实三调联动工作经费和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等,加快建立和落实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制度,将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工作各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足额保障到位。省司法厅要联合省财政厅,尽快出台全省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按照“分级负担、分层次补贴”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州、县市区矛盾纠纷案件“以奖代补”制度。督导各级将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和政府绩效评估内容,建立化解矛盾纠纷的常态制度和考核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加强考核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感谢你们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