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定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市州律师协会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批范围的建议》已收悉。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湖南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我省律师队伍迅速壮大,律师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为积极促进全省律师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高度重视律师队伍建设,在加强青年律师的培养和实习人员的管理、教育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您提出的《关于将市州律师协会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批范围的建议》,对解决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待遇保障问题,培养律师行业发展后备力量,保障律师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的工作规划是完全一致的。
为解决实习人员的待遇保障问题,切实解决实习人员的生存困难,今年5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向省人社厅递交了《关于给予律师行业政策扶持的报告》,提出了三点请求:一是在省、市(州)律师协会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实习人员见习补贴;二是给予实习人员职业培训补贴;三是在律师事务所实行养老保险费费率过渡试点。为推动三项扶持政策尽早落实,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黄春阳与省人社厅分管厅领导进行了协调,省司法厅律管处、省律协负责人与省人社厅就业处、省社保局、省就业局等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对接,请求按照湘劳社工字〔2009〕110号、湘人社工字〔2010〕152号、湘政办发〔2013〕41号、湘政办明电〔2014〕89号等文件精神,对律师行业给予政策扶持,为实习人员的实习、成长提供一定保障。
关于在省律协、各市州律协设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的问题,省人社厅就业处、省就业局表示,按照湘人社工字〔2010〕152号文件的规定,申报见习基地的单位必须是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单位性质与设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的前提条件不相符。鉴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提出要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律师等法律服务业,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将进一步加强与省人社厅的沟通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赴部分市州、律所进行专题调研,争取尽早将省、市州律师协会纳入见习基地审批范围,为全省律师行业的发展争取更多的政策扶持。
感谢您对湖南律师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