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004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11/2016-84156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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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004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湖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推进我省“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共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政府主导建立,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为内容,由公共法律服务范围标准、资源配置、管理运行及绩效评价等组成的有机整体。2014年11月以来,我厅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司法部、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形成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即通过建设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全省统一的网络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综合性、窗口化、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努力打造覆盖全省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年多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研究出台建设指导意见。印发《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服务产品和实现途径、工作体系和建设步骤以及组织保障。提出:用2-3年时间,建设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同步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素集成、部门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

  2.试点建设实体平台。2015年3月,召开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动员会,印发《湖南省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截至2016年6月底,全省已建成省、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5个,均处临街一楼,外观、标牌、标识高度统一,总面积17243m2,总投资4455万元,共设置服务岗位221个,可安排333名工作人员提供服务。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位于省委大门左侧,总面积960 m2,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第一个独立设置的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建成的省、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了司法行政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多项功能,为群众提供“综合性、窗口化、一站式”的服务。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半年来,共接待群众2412批次,其中涉及赴省委信访和相关咨询的1092批次,占接待总量的45.27%。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帮助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有效增强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获得感。2016年以来,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各地陆续启动公共法律服务乡镇(街道)工作站、村(社区)工作点试点建设。截至6月底,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65个。

  3.建设全省统一网络平台。立足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运用互联网+公共服务思维,于2015年6月启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如法网建设。努力探索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一期建设的律师、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管理服务系统于2016年元月试运行,这是全国第一个集法律服务功能、法治宣传功能和司法行政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平台。试运行以来,新华网、人民网等60多家媒体予以宣传报道,司法部给予充分肯定。目前,公众可以利用网络进行在线法律咨询、预申请法律援助、参与法治活动以及查找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人员详细信息,大大提高了群众获取公共法律服务的便捷性、实效性。半年来,如法网前台浏览量涉20个省105万人次,后台登陆28万人次、其中律师登陆23万人次,O2O模式办案26497件。

  4.组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为了加大公共法律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浓厚氛围,省司法厅联合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志工办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法润三湘”志愿者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启动组建省、市、县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制定了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标识,并于2015年12月4日举行“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总队成立大会和授旗仪式。2016年初,省司法厅印发了《湖南省“法润三湘”志愿者工作要点》,要求年内重点加强志愿者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活动开展和工作保障。并在全省各地陆续启动法治宣传育民活动、法律服务便民活动、法律援助惠民活动、人民调解和民活动、矫正安帮安民活动。

  由于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依旧存在着社会认知度不高、平台体系不健全、供需矛盾突出、投入保障不足等问题。值得高兴的是,今年以来,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种种利好不断呈现。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出台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工作报告将“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1月24日,杜家毫省长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重要批示。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均表示全力支持这项工作。这些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乃至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也为我们继续深入推进这项工作增强了信心和动力。下阶段,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出台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按照省委常委会议的要求,我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此稿明确了未年五年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将成为指导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现该《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完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审核印发。

  二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平台建设步伐。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工作站、点建设工作的指导督查,到今年底,全省80%的市州、县市区要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省所有县市区要启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试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在实体平台基础上,按照“一个平台统揽、多个系统支撑”思路,继续建设完善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如法网,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流程、全天候、全地域网上提供,弥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点不足、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的“短板”。

  三是健全规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运行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实体网络相结合、线上线下可转换的工作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科学制订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管理和技术标准,规范实体平台场所、设施、人员、职能等配置。加快建立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服务承诺、服务公开、督查督办、群众评价等工作制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标准和制度规范,制订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服务标准,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监管及失信惩戒机制。

  四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法治宣传员等法律服务资源,广泛招募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组建省、市、县三级“法润三湘”志愿者队伍,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组织体系。结合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重要部署、重大活动,科学安排志愿者服务项目,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志愿服务活动扎实有效。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的管理、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活动有力有序开展。

  五是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组织实施、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积极争取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切实保障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需求,逐步建立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体制,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我们相信,有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有省直部门的支持配合,有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有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奋发努力,覆盖全省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定能够如期建成。

  衷心感谢贵委对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16年8月29日

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00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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