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946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11/2018-65555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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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946号提案的答复

李凯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和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6〕23号)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做好包括妇女在内的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措施落实、落地、落到群众身上,取得明显成效。

  (一)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一是扩大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要求各地重点做好妇女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规定对妇女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事项范围不受限制。二是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可参照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或低收入家庭标准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将经济困难标准参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执行。2017年,全省共受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9859件,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妇女提供各类法律咨询近4万余次。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一是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联系、协调。全省依托妇联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15个,进一步畅通了法律援助信息,共享了法律援助数据,共同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二是积极推行“点援制”实现精准援助。受援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公布的志愿律师中自主选择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案件的承办。同时,法律援助机构也可根据受援人的情况和意愿,有针对性地为当事人选择在这方面具有专业特长的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案件承办,最大程度地满足和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法律援助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借力“互联网+”助推法律援助,依托湖南法网·如法网平台,让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PC端、移动APP、微信公众号和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方式获得咨询解答和申请法律援助,服务渠道畅通无阻,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每年与当地妇联举办1-2场普法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向广大妇女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婚姻家庭法》等与妇女维权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更多妇女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知晓法律援助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二是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号召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服务面。今年7月中旬,我厅牵头组织“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活动,由23名厅机关工作人员和103名律师分别组成12个志愿者小分队赶赴湖南省保靖、泸溪、古丈等12个贫困县,开展信访调解、法律讲座、代写文书、法律咨询等各具特色又贴近需求的法律服务,让包括广大农村妇女在内的人民群众更方便享受到免费公共法律服务。活动期间志愿者律师共开展35次土地政策、房屋拆迁等法律讲座,重点面向村、社区干部和群众就外嫁女、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进行详细、专业的解答,帮助纠正村规民约中的错误观念,宣讲法律规定。同时,还与33个有法律服务需求的自然村签订了免费法律顾问合同,建立起长效的对口法律帮扶制度。

  二、关于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深入思考,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土地权益受损妇女的法律援助力度。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专题调研。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适时提出我省法律援助新的经济困难标准,报省政府同意后全面实施,推动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普遍调整为低收入标准,让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使得更多的农村妇女能够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享受法律保护。二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尤其针对妇女群体,采取有效形式,宣讲法律援助制度相关规定,让更多的农村妇女在包括土地权益在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知晓寻求法律帮助的途径,可以及时申请法律援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三是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继续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业务规范,完善法律援助承办环节工作制度,规范法律咨询、非诉讼事项、诉讼事项办理流程。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全面推行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制度,探索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根据案件办理质量确定不同级别发放标准,促进提高办案质量。

  感谢您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18年8月24日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94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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