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2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11/2018-65556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2018-11-15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25号建议的答复

余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政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解决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问题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的建议。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省公安厅的会办意见,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律师工作,积极谋划推动律师制度改革,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两高三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建立了省市两级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政法部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依托律师协会成立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保障渠道不断畅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得到了全省律师队伍的广泛认可。

  关于律师查询公民户籍信息的问题,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和省律师协会都非常重视,曾在2016年省级律师工作联席会议上进行了专题研究。近两年,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也多次与省公安厅进行了沟通协调。但是,由于近年来公民信息泄露的案事件层出不穷,利用公民信息实施违法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2015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公安机关作为公民人口信息的业务主管部门,责任重大,对提供人口信息查询采取审慎的态度。鉴于此,目前我省仅在省公民信息管理局对外提供人口信息查询的服务。也确如您所说,当前的查询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律师执业的需要,给律师查询公民户籍信息带来了诸多不便。

  据了解,目前已有北京、天津、广东、江苏等多个省市出台了关于律师查询公民户籍信息的规定,其中天津市高院、检察院、司法局等13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权的若干规定(试行)》,江西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办理民商事诉讼业务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为尽快妥善解决我省律师查询公民户籍信息的问题,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正在积极与省公安厅沟通协商,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推动制定我省律师查询公民户籍信息的制度,在加强公民人口信息保护的同时,畅通和规范律师查询公民户籍信息的渠道,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最后,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18年5月9日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25号建议的答复

654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