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8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11/2016-31101
  • 题材分类:
  • 发布机构: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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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84号建议的答复

王仁祥、谢鼎华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普遍建立市(村)民法治学校的建议》(第1784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全面推进市(村)民法治学校建设,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畏难情绪;另外,建立市(村)民法治学校是一项全新工作,很多地方都无此项工作经验。为解决上述问题,在今年2月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我厅专门安排邵阳市司法局在会上介绍了该市推进市(村)民法治学校建设的做法和经验,提高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对全面推进市(村)民法治学校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克服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市(村)民法治学校建设,为加强社区(村)法治宣传教育搭建新的工作平台,彻底打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最后一公里,推动社区(村)法治宣传教育由分散“游击战”向集中“阵地战”转变,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的系统化、经常化,全面提高市(村)民法律素质。

  二、开展调研活动

  从3月开始,我厅组织人员对如何推进市(村)民法治学校建设,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邵阳市推进市(村)民法治学校建设的经验,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市(村)民法治学校建设的意见》(讨论稿),并下发各市州司法局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在征求各市州司法局修改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形成了《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市(村)民法治学校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进全省市(村)民法治学校建设做好了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

  三、做好协调工作

  全面推进市(村)民法治学校建设,需要财政部门予以大力支持。我厅主动加强与省财政厅的联系协调,争取省财政厅的支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司法行政机关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切实承担本级保障责任、配合共同做好司法行政部门有关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等方面,给予市(村)民法治学校建设工作大力支持。

  下一步,我厅将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做好请示汇报工作,争取以两办名义转发我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市(村)民法治学校建设的意见》。

  感谢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16年7月1日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8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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