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2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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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

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25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如去年我省出台了《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同时还组织开展了全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向省委领导提交了督察报告,并针对督察中发现的破坏营商环境、损害民营企业权益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对照检查,认真整改。最近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殿勋主持召开了省委依法治省办(扩大)专题会议,要求系统营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民营企业家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踏踏实实办好企业

近年来,我厅采取各种措施规范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

一、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以来,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司法厅全力推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工作,提请省人民政府制定下发本省《实施方案》和《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配套制度,提请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省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一是完善规章制度。2017年,提请省人民政府修订出台《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络化考试。建立了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题库,并以省电大远程网络系统为基础,全省设立100余个网络考点。2017年开始,每年分上下半年分别组织两次考试,全省先后近20余万人参加考试,16万余人通过执法考试并取得执法资格。同时,加强考试组织工作,严肃考试纪律,先后依法处理考试违纪人员200余人。三是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执法证件管理。以网络考试成绩为基础,严格审查申领执法证件人员资质,严格规范执法证件申领、换发、注销等程序。

三、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近年来,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依法行政考评、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2019年,提请省人民政府将《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修订列入年度立法调研论证项目,并做好相关调研论证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推动立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针对民营企业的行政执法,具体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涉及民营企业的检查和行政执法

1.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特别是基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8号)等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和涉及民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中,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源头上减少检查事项,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2.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的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3.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民营企业,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

4.指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

1.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核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2.督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

1.严格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通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执法行为法制审核、受理处理对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等方式,全面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内部监督。

2.适时提请修订《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建立适应新形势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3.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邀请或者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代表或有关个人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监督和考核评议。

四、进一步完善立法

据了解,目前我国法律对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有明确规定,相关内容分散在民商法和经济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但国家层面没有针对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的专门性法律,在省内也没有专门性法规规章作支撑。因此,借鉴外省有关经验(如2002年颁布的《安徽省企业和企业家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和2005年出台的《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对标中央系列精神,制定出台湖南省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细则,是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

我省要制定这方面的细则(规章),应当先按照省政府立法部门每年下发的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相关文件申报年度立法计划,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再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初步确定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是否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并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年度立法计划。因此,针对第0725号建议,建议先由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牵头,组织做好该立法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对本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立法主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向省政府立法部门或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申报年度立法计划,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湖南省司法厅      

                            2020520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联系电话:0731-8458856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2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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