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
许长龙等委员提交《关于尽快制定〈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立法建议提案》收悉,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在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建设工程造价领域遇到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管理办法》作为政府规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因此,我省制定《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具有必要性。
根据有关规定,我省要制定该条例,应当先按照省政府立法部门每年下发的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相关文件申报年度立法计划,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初步确定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是否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并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和决定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因此,建议由贵单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该条例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对本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立法主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向省政府立法部门申报年度立法计划。我厅将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4月29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处
联系电话:0731-8458634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