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2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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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23号提案的答复

孔和平、陈潇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境外仲裁中心在湖南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仲裁作为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在处理复杂的国际民商事纠纷方面,仲裁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优势更加明显,已成为许多当事人纠纷化解的优先选择方式。多年来,湖南仲裁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专业服务方向,贯彻落实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总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的战略部署,积极融入市场经济和社会治理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仲裁服务和保障。

2019年,国务院批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同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之后上海市司法局根据该《办法》制定了《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对境外仲裁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业务做出了具体规定。两位委员提出我省参照上海市的做法,由省司法厅牵头制定《境外仲裁中心在湖南设立业务机构的管理办法》,规定境外仲裁机构进驻湖南的条件,引进国际仲裁机构落户湖南,确实是提升我省仲裁公信力、提升湖南营商环境和国际化程度的创新举措。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司法解释和国家文件并未对境外仲裁中心在国内设立业务机构作出具体规定,我省也没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境外仲裁中心在省内设立业务机构作出明确规定,经咨询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仲裁处,目前全国仅有上海临港新片区在试点境外仲裁机构设立业务机构,其他地区开展该项工作需有中央文件的支持。因此,由我厅牵头制定《境外仲裁中心在湖南设立业务机构的管理办法》缺乏上位法和中央文件规定,存在着法律和现实障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改革任务,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仲裁工作的新任务。目前,湖南省正在抓紧申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拟对仲裁参与民商事争议的化解、支持搭建国际商事仲裁平台提出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全省各仲裁机构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仲裁服务我省对外开放和发展战略的能力;将充分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仲裁的宣传力度,加大对仲裁的指导监督,积极发挥现有仲裁机构和人员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仲裁机构积极拓展国际仲裁市场,力争把发展基础好、业务能力强的仲裁委员会打造成公信力高、竞争力强的区域或者国际仲裁品牌,不断满足中外市场主体的仲裁法律服务需求;将继续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总结仲裁工作理论经验和实践经验,研究探索仲裁工作的新方式新机制,加强省内仲裁机构与国际仲裁组织及境外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为湖南与国际社会、港澳地区及海峡两岸经济贸易发展提供服务保障,为化解社会纠纷矛盾,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感谢你们对湖南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206 16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458624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2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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