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各相关部门在保障律师会见权益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随着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力度的不断增大,羁押高峰的不断攀升,以及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推行,我省少数地区律师会见因场地等因素出现会见难的问题。为切实保障律师会见权利,省司法厅高度重视,范运田厅长、方华堂副厅长多次就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特别是会见权利进行研究,一方面狠抓制度设计,另一方面突出律师个案维权处理,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在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的积极推动下,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利的规定》。为切实解决好律师会见需求紧张的问题,省公安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要求 加强看守所设施保障和警力的紧急通知》《看守所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建设标准》,强力推进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律师会见室数量。同时,依托湖南公安服务平台,推行了律师会见网上预约服务。据统计,2019年全省律师通过网上平台预约的会见为1769人次(全年总会见量为117464人次)。随着这些举措的不断推进,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较好地满足了律师会见需求。2019年10月21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公安监管系统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现场会。为贯彻落实好“北京会议”精神,省公安厅李介德副厅长高度重视,多方听取意见,对狠抓保障律师会见工作的落实提出明确要求。10月23日、28日,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召开总队队务会和全体民警会议,专题研究“北京会议”精神和李介德副厅长指示贯彻落实意见。11月1日,组织全省80名公安监管系统业务骨干到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观摩,实地学习北京保障律师会见工作的成功经验。11月28日,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与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召开座谈会,广泛征集律师界对我省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了进一步推进律师会见室建设工作进度,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对标对表限期完成改建增建任务。近日,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经研究讨论后拟定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对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作出了进一步规定,目前该通知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听取各方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后拟于近期联合下发至全省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二、对该提案所提六点建议的具体答复
(一)关于“准确把握看守所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拒绝办案单位违反规定限制律师会见的相关要求”的答复。看守所是国家依法赋予刑事羁押权的行政机关,承担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任务,以及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罪犯的刑罚执行,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对于杨建伟委员所提该条建议,省公安厅一是将进一步明确全省公安监管部门的职权,强化公安监管队伍的法律意识,坚决做到依法依程序办事;二是严明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工作纪律,严禁违法违规指令看守所排除律师正当会见权;三是依法接受律师监督,指定侵权地所属公安机关督察部门负责律师申诉、控告,公布监督受理电话。
(二)关于“增加看守所会见室数量并根据提讯工作的实际情况,在一定时间将闲置的提讯室提供给律师进行会见,并通过技术的改进,充分保障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的答复。近年来,省公安厅进一步加大对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的新建改建工作力度,律师会见室数量逐年增加,律师会见的条件逐步改善。目前我省有12个大型所设置了快速会见室,设置专用律师会见室314间,整合共用会见室239间。在新所建设中,省公安厅要求各地按公安部监管局制定的标准保障律师会见室数量,更好地服务律师会见的需求。在保障律师和被监管人员的辩护权益方面,我们严格落实被监管人员依法享有辩护权的告知义务;对因专用会见室紧张而在提讯室进行的会见,首先做到提前沟通,在征得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再安排空闲提讯室进行,并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关闭录音录像设备,保障被监管人员、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的会见不被监听。
(三)关于“延长有效的会见时间,允许律师周末会见”的答复。目前,全省看守所共有民警2345人,警押比仅5.9%,警力配备远低于公安部规定的勤务模式运行的最低要求。警力缺口大,看守所民警工作日超负荷工作,周末时间从事的管教、巡控、收押任务十分繁重,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会见工作的需求。下一步,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将对全省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进行再调研,先在部分市州具备条件的监所实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
(四)关于“简化和完善律师会见手续,提高提押和还押的效率,缩短律师排队等候的时间,增加快速会见通道,将长时间和短时间会见的律师进行分流,提高律师会见的效率”的答复。全省各地看守所均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审核律师会见证件,未要求提供法定以外的其他证件证明,更没有设置除审核证件以外的程序。在提高会见效率方面,我省各级公安监所不但要承担繁重的日常羁押工作以外,还要负责大量的提讯、投牢、会见(家属及律师)、出所就医等外勤任务,在警力内供与外需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在保障律师会见工作方面,克服困难较好地做到了科学分流、热情服务。另外,依据《看守所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建设标准》,我省已在12个大型所设置了快速会见室,下一步还将根据各地监所的整体布局,进一步扩容挖潜,力争再设置一批快速会见场所。
(五)关于对“加强看守所的信息化建设,增加视频会见方式”的答复。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公安监管部门的科技信息化建设,在律师远程会见方面,我省也作了积极的探索,组织了各地业务骨干赴外省进行学习、调研,并着手准备借鉴外省的先进做法,在有条件的派出所和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配置视频终端,在看守所设置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室,试行并推广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律师少跑腿。
(六)关于“将保障律师会见权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对违法设置会见障碍的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对于侵犯律师会见权的违法行为,应当规定相应的后果并制定相应的处分措施”的答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历来重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也十分注重律师行业对公安监管工作的监督。近年来,不但依法依程序确保律师的会见权,还想方设法为律师会见创造良好的条件,得到了很多律师的理解和认可,针对少数地区侵犯律师合法会见权的行为,省公安厅首先将严明内部管理纪律,强调各级公安机关不得指示指令看守所违法排除律师合法的会见权;其次,欢迎广大律师通过申诉、控告等形式来监督公安监管工作,对查实侵犯律师会见权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责问责,并及时向律协通报处理结果。
三、关于建立律师会见违规行为处置反馈机制的建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了律师会见的权利,但第四十四条也明确了律师会见应当遵守的义务。律师在会见时,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据了解,全省各地律师会见违规违法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律师违规执业,有的传递违禁物品、使用通讯设备,有的带其他人员共同会见,长沙市第一、第二、第四看守所,仅2019年三季度就发现律师违规行为达11起,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了诉讼安全和监所安全。从统计的情况来看,此类违规违法行为有呈逐年递增的态势,对此,我厅将与省律师协会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分类分级建立律师违规违法行为惩处机制,加强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共通,定期通报律师会见工作、监督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公安机关对律师申诉、控告及其涉及刑事犯罪情况的处理结果,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违规违法行为处理的反馈情况。
感谢您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公安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6月16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0731-8458607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