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3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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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30号提案的答复

陈艳娟等3位委员:

你们提交的《关于尽快修订〈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并加大土地制度创新的建议》提案(第0230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组织研究,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随着20198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国家在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多规合一、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报国务院备案、土地督察制度等方面都进行了重大调整。因此,细化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各项制度安排,对土地管理配套政策进行全面清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配套法规制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你们提交的提案作了深入调查研究,有关建议具有一定可操作性,是今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重要决策参考资料。我厅已建议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提案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改)已纳入了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调研论证项目,省自然资源厅正组织相关部门按要求对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条文的主要内容进行进一步充分论证。该立法项目出台应当先按照省政府立法部门每年下发的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相关文件(我厅已下发《关于编制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申报年度立法计划,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初步确定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是否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并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和决定年度立法计划。如该条例能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则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将按照立法程序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决定。

我厅将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湖南省司法厅     

2020619   

  联系单位:省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处

  联系电话:0731-8458635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3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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