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4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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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

巫培云委员提出的《关于补齐偏远乡村学前教育短板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巫培云委员:

我国学前教育面临资源总量供应不足、配置不均、投入不够,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城乡差异明显的问题,学前教育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是我国目前教育发展的最大短板,也是制约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因素。实施乡村振兴,必须重视农村地区学前教育的问题。

为加强学前教育的规范管理,我国先后制定出台了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和部门规章《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政策,但尚未出台相关正式法律。在国家层面学前教育法缺失的背景下,一部分省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率先制定了各自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如《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广州市幼儿园教育管理规定》等,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可资我省制定学前教育法借鉴。值得关注的是,20223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根据2022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国将制定《学前教育法》,这意味着学前教育立法将步入快车道。巫培云委员提出要积极推进我省学前教育立法,特别是要以立法形式,明确加大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加强农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建设,在农村地区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并逐步扩大范围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省要制定这项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按照省政府立法部门每年(一般为4月份)下发的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相关文件先申报年度立法计划,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对该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后,初步决定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是否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议案,最终再由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和决定是否正式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因此对于0443号提案,我厅建议先由贵厅牵头,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做好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充分借鉴外省立法经验,采取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和网上征求意见等途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对本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立法主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条件成熟时起草送审稿文本并向省政府立法部门申报年度立法计划,届时我厅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湖南省司法厅

2022422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法治调研督察

联系电话:0731-8458637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4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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