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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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刘春生等3位委员提交的《关于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法规的建议》提案(第0491号)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执行力度,创新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监管工作。我省历来重视招标投标监管工作,2001年就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并于20123进行修正;后又于202112月发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上述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招投标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诚如刘春生委员在提案中所提到的,我省地方项目招投标工作存在着一些不足,如评标方式选择、市场定价功能缺失、违规认定和追责不严等问题。这些问题亟待从体制机制上予以解决。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没有单独的法规规章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进行专门规定。因此,刘春生等3位委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笼子织得更严密,约束性更强,依法落实有关标准要求,做到始终从人民利益出发,明确违规认定办法,加大违规追责力度。建议,具有一定可操作性,为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法规提供了重要参考。

如要立法,应当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按照省政府立法部门每年(一般为4月份)下发的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相关文件申报年度立法计划,提交相关资料,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并初步确定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是否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最终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定是否正式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因此,针对第0491号提案,我们建议由贵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和网上征求意见等途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立法主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在条件成熟时起草送审稿文本并向省政府立法部门申报年度立法计划,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湖南省司法厅

2022428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处

联系电话:0731-8458619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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