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0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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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0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自然资源厅:

曹暇委员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建议》提案(编号:0525号)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当前,耕地保护在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管理、后期管护等方面都有较大压力,特别是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突出。由于闲置土地占用大量建设用地空间,沉淀大量征地费用和资金,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近年来,湖南积极探索和推行田长制,并在6个县市区全面试点,已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全省共有闲置土地21.51万亩,处置了16.72万亩,处置率为77.74%,全国排名第一。因此,曹暇委员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建议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2022119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223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已把在全省推行田长制上升到法律高度,第1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推行田长制,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采取措施防止耕地闲置、荒芜,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同时,对于曹暇委员提出的要赋予乡镇街道在耕地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办法》第4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土地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另外,还可参照我省印发《湖南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湘办〔201713号)全面推行河长制、印发《湖南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湘办〔202120号)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做法,建议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我省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并提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湖南省司法厅

2022428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

联系电话:0731-8458619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0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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