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
曹暇委员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建议》提案(编号:0525号)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当前,耕地保护在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管理、后期管护等方面都有较大压力,特别是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突出。由于闲置土地占用大量建设用地空间,沉淀大量征地费用和资金,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近年来,湖南积极探索和推行“田长制”,并在6个县市区全面试点,已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全省共有闲置土地21.51万亩,处置了16.72万亩,处置率为77.74%,全国排名第一。因此,曹暇委员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建议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2022年1月19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已把在全省推行“田长制”上升到法律高度,第1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推行田长制,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采取措施防止耕地闲置、荒芜,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同时,对于曹暇委员提出的要“赋予乡镇街道在耕地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办法》第4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土地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另外,还可参照我省印发《湖南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湘办〔2017〕13号)全面推行“河长制”、印发《湖南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湘办〔2021〕20号)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做法,建议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我省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并提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湖南省司法厅
2022年4月28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处
联系电话:0731-8458619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