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61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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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61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许光明等5位委员提出的《试点推广政府主导个人出资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模式的建议》提案(第0617号)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加装电梯这一民生工程,从2018年“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到2020年“支持加装电梯”,这项民生工程连续三年被国务院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通过省级层面调度督导,市州层面考评通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目前全省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推进情况良好,服务管理成效更加显著,群众生活幸福感和获得感大幅提升。我省积极响应推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但在推动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低楼层居民部分居住权利被侵犯,邻里矛盾不断出现;上下位法衔接不畅,实施规范不够细化等。许光明等5位委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制定科学的、细化的多层老旧楼房加装电梯地方规范”等建议,具有一定可操作性,是今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地方性规范的重要决策参考资料。

推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目前我省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南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文件,并没有专门的法规规章作支撑。因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多层老旧楼房加装电梯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应适时提上日程。

我省要制定多层老旧楼房加装电梯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应当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按照省政府立法部门每年(一般为4月份)下发的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相关文件申报年度立法计划,提交相关资料,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并初步确定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是否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最终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定是否正式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因此,针对第0617号提案,我们建议由贵厅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和网上征求意见等途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立法主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在条件成熟时起草送审稿文本并向省政府立法部门申报年度立法计划,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湖南省司法厅

2022428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处

联系电话:0731-8458619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61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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