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刘新民等12位委员提出的《落实“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全面提高湖南学前教育发展质量》提案(编号:0627号)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有效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我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的部署要求,采取了一系列硬举措,如2021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决定,共计修改了11条,如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教育督导内容,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位实施统筹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省当前地方性学前教育法规建设仍比较薄弱,如等对教育资源供求、教育区域发展平衡、保教理念落实、幼教学校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无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因此,刘新民等12位委员提出要加强地方性学前教育法规建设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立法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的规定,政府立法应当先按照省政府立法部门每年(一般为4月份)下发的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相关文件申报年度立法计划,提交相关资料,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并初步决定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和是否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最终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定是否正式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因此,针对第0627号提案,我厅建议由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密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最新动向,与教育部积极沟通汇报,采取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和网上征求意见等途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立法主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在条件成熟时起草送审稿文本并向省政府立法部门申报年度立法计划,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湖南省司法厅
2022年4月28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处
联系电话:0731-8458619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