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
张能武委员提交《关于加快我省预付式消费立法的建议》(第0720号)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预付式消费,作为经营者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消费者选择的一种消费模式,属于经营者与消费者经济交往的自由。此种消费方式,客观上既有利于办卡的消费者减少单次消费的金额,节省开支,又能为经营者解决资金短缺之苦,一举两得,实现双赢。然现实中,个别不法商家从中看到了“机会”,面对自身经营困难,却大肆夸大宣传,挖坑让消费者跳,待巨额资金到手后,卷款而逃。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坑害了众消费者利益,让其维权艰难,而且还破坏了市场正常的秩序,制约到了经济的稳健发展,破坏了社会稳定。为了维护预付式消费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我省预付式消费立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北京、上海、江苏均对预付式消费进行了立法。
为我省预付式消费立法,应当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按照省政府立法部门每年(一般为4月份)下发的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相关文件申报年度立法计划,提交相关资料,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并初步确定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是否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最终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定是否正式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因此,针对第0720号提案,我们建议由贵厅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和网上征求意见等途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立法主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在条件成熟时起草送审稿文本并向省政府立法部门申报年度立法计划,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张能武委员对立法工作的关心!
湖南省司法厅
2022年4月28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处
联系电话:0731-8458634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