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71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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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71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民宗委:

姚如男委员提交《关于对部分少数民族工作政策与法规进行完善的建议》(第0716号)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根据统计,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石门县、慈利县等六县的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超过一半。这六个县是全省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六个县的民族工作,对全省民族工作和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有很重要的意义。虽然省里有关文件给六个少数民族过半县带来了较大支持,但与自治县享受到的民族优惠政策相比,无论是涉及面还是支持力度都有差距。

四川、河北等省份进行了立法,规定对于少数民族较多的县,一律视同自治县,同等享受民族优惠政策。我省也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明确了张家界市的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参照自治县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优惠。

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规定这六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视同自治县,全面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有利于推动少数民族过半县实现乡村振兴,促进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应当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按照省政府立法部门每年(一般为4月份)下发的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相关文件申报年度立法计划,提交相关资料,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并初步确定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是否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最终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定是否正式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因此,针对第0716号提案,我们建议由贵委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和网上征求意见等途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立法主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在条件成熟时起草送审稿文本并向省政府立法部门申报年度立法计划,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姚如男委员对立法工作的关心!


湖南省司法厅

2022428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处

联系电话:0731-8458634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71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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