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78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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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78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梁兴业委员提交《关于加快出台我省园区条例的提案》(第0785号)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园区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是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主要载体,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平台。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园区经济持续增长,经济总量大幅提升,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推动非常明显。然而,随着园区规模提升,人口增多,社会管理任务越来越重,园区发展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园区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不全、园区内部服务机制不到位、园区发展定位不准、园区法律地位不明确等。为了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园区的健康发展,建设好五好园区,更好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出台《湖南省园区条例》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湖南省园区条例》,应当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按照省政府立法部门每年(一般为4月份)下发的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相关文件申报年度立法计划,提交相关资料,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并初步确定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是否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最终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定是否正式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因此,针对第0785号提案,我们建议由贵委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和网上征求意见等途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立法主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在条件成熟时起草送审稿文本并向省政府立法部门申报年度立法计划,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梁兴业委员对立法工作的关心!


湖南省司法厅

2022428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处

联系电话:0731-8458634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78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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