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4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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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4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市场监管局:

向绍文委员《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检查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为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我省制定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章制度。202012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48),就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作出规定。20211126日,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省制定公布《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公布,202211日起实施),该规章第四章监管执法具体规定了包括编制监管事项清单、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互联网+”监管、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和行为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停产停业和停止公用服务供应等规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法治保障。

根据《全国深“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2125号),国家将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推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改进完善监管方式,促进提高监管效能。省司法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

建议省市场监管局和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认真落实《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等有关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的要求,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避免或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省司法厅将根据部门职能职责,继续履行好政府立法、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等职责。


湖南省司法厅

2022429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联系电话:0731-8458856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4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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