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2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
  • 题材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信息时效期:
  • 主题词:
  • 名称: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2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市场监管局:

全得怀委员《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提升企业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获得感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1.《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公布,202211日起实施)第四章监管执法具体规定了包括编制监管事项清单、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和行为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停产停业和停止公用服务供应等规定,为我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法治保障。建议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法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厘清监管边界,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纳入全省在线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编制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2.20217月,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时,应当明确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标准,制定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为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提供明确指引目前,市场监督管理等省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正在制定或已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首违不罚适用条件

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行政机关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接受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听取报告开展检查、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受理公众投诉举报、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近年来,省司法厅通过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定期举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持续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不断促进涉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们将继续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等职责,依法坚决制止和纠正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企业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湖南省司法厅

2022429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联系电话:0731-8458856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2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2910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