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
许长龙委员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我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建议》和卢妹香委员提出的《建议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提案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关于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关于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社区矫正的显著特征和内在要求。近年来,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新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全面贯彻《社区矫正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章,有效促进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率远低于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截止今年4月底,全省累计接收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3072人,累计解除矫正2652人,现在册403人,建立矫正小组403个,每个矫正小组均有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及社工、监护人、村(居)委会成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加。今年以来,各地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持续广泛动员家庭成员、社会组织、所在学校等相关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累计指导就业就学330人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71人次、心理辅导659人次,落实低保8人次、社保31人次,开展社会救助28人次,建立专门教育培训基地13个,为全年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我省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形成了具有湖南特色的工作体系和丰硕成果。一是强化制度保障。根据《社区矫正法》制定了《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细则共有19条直接涉及未成年人相关工作,并通过第八章予以专章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等六部门2014年印发的《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2014-2015年湖南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湘司发〔2014〕53号)、《湖南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绩效评估办法》(湘司发〔2016〕8号)、《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实施方案》(湘司发〔2016〕29号)等文件,在所有县市区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积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全覆盖,联合省民政厅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范围。二是大力培育社区矫正社工机构和队伍。2017年,省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举办了3场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市场培育活动,多家社会组织和123个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共同参与。目前全省已成功培育了湖南德馨社工中心、衡阳甘霖社工中心、湖南麓山枫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湖南臸仁社工服务中心等10余家主要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组织,较为全面和深入地参与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例如,长沙市与麓山枫社会工作中心开展“启心社区矫正服务项目”、“感恩有你,温暖同行”主题教育活动,与长沙孟妈妈青少年保护家园开展“情暖高墙·关爱孩子”联合帮扶活动、“真情呵护、化茧成蝶”服刑、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帮扶活动,与湖南臸仁社工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困难对象走访帮扶活动等。这些活动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当中思想和心理上有困惑的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对有不良行为的进行行为矫正,对生活、学习上有困难的进行复学、资助和维权帮扶,起到了很好的挽救、感化、帮教作用。三是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全省123个县市区共计投入资金逾5000万元,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7大类126项,涵盖教育学习、心理矫治、矫正评估、社区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实地走访、调查评估、就业(创业)指导等专业服务,购买岗位或直接服务于矫正项目的专业社会工作者达1200余名。通过购买服务,实现了“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社会服务深度参与矫正评估、分类管理与教育、个别化矫正等未成年人社区工作,使监管手段更多样,教育内容更丰富,教学方式更专业,矫正措施更具针对性,未成年对象的监管、教育、帮扶等矫正效果均得到了显著提升。
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加大经费保障。联合省财政厅开展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调研,合理增补政府购买服务、村(居)协助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具体支出科目,适当提高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切实加强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保障水平。二是提高智能化水平。依托相关社会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智能评估工具可行性研究,推进智能感知技术应用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心理评估和矫治工作,充分发挥现有公共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社会机构作用,搭建上门服务、远程咨询等便捷渠道,着重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三是积极参与相关建设。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贡献应有力量,逐步提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关于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未成年人群体属于法律援助工作重点服务对象,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时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的承办人员,确保案件质量。截止4月底,今年全省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052件。
2022年起实施的《法律援助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虽然司法行政系统主导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但是随着人民法治意识的提升,仅依靠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渠道相对单一、力量较为有限,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各级工会、残联、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积极支持和协助开展力所能及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是增强法律援助供给能力的有力保障,是推进法律援助服务均等化的基础性力量。《法律援助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和规范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从2017年开始,我省“法润三湘”志愿者行动已连续实施5年。共向全省法律服务资源短缺的66个县区派出284名律师志愿者,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50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1.5万余次,化解矛盾纠纷2000余起,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讲座1000余场。5年来,广大志愿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大力弘扬伟大的志愿服务精神,以专业的法律素养,扎实的工作作风,有力有效维护贫困地区弱势群众合法权益,赢得来访受援群众的满意和称赞,为法治湖南、平安湖南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下一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力所能及的法律援助工作。今年,我厅将配合省人大就《法律援助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研究制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
湖南省司法厅
2022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4586024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