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
叶建军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提案》(政治建设类037号)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关于整合档案执法力量的建议。该建议内容主要涉及省委编办、省档案馆相关职责,我厅将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二、关于疏通执法证获得渠道的建议。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省档案馆等单位不属于档案行政执法的法定主体,不具备相关执法职能。若没有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进行委托,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第十条规定,其所属人员持有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已当予以注销,不得再凭此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现有《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截止,我厅将于2022年开始组织全省第六轮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换发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第八条规定,申领《湖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为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若没有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进行委托,其他组织人员不能申领档案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证,也就不能从事档案行政执法工作;
3.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授权有关组织从事行政处罚应当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委托有关组织从事行政处罚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但《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未对档案行政执法的授权和委托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无法通过授权与委托的形式赋予相关组织的人员以档案行政执法权。
综上,我厅认为,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充实档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议缺乏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我厅将根据自身职责,切实督促指导档案主管部门开展执法人员培训,严密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推动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三、关于完善执法队伍举措的建议。我厅将在职责范围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出台《关于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提供政策和法律意见。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2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联系电话:0731-8458856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