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5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题材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信息时效期:
  • 主题词:
  • 名称: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50号建议的答复

李志强代表:

提出的《关于将原省舂陵监狱闲置资产划转给桂阳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土地使用管理情况

经核实,0850号建议中所提原省舂陵监狱应为原湖南省春陵监狱,位于桂阳县舂陵江镇七里坪,地处桂阳、嘉禾、新田三县交界之地,距桂阳县城57公里,占地面积3558亩,该地于2006年办理了土地登记(土地证号〔2006〕第016172号),性质为划拨,其中:国有建设用地面积746亩,国有农用地面积2810亩。

2001年,原春陵监狱和省郴州监狱因布局调整合并为湖南省郴州监狱,并搬迁至现郴州监狱所在地(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路67号)。监狱合并调整后,为妥善管理原春陵监狱国有资产及土地资源,该狱设置七里坪留守处。因原春陵监狱距离郴州市区较远,占地面积较大,基础设施设备十分简陋且严重老化,不便留守管理,2005年底,七里坪留守人员全部撤回,土地按用途分别进行了承包和租赁,多年来该狱不断探索新的形式进行管理。目前,主要委托当地村民刘勇、刘付玉进行管理,其对部分场地进行外租,承租人在此分别建了陶瓷厂、塑料厂、电线加工厂、燃气站、幼儿园、养殖场、经济林种植场等厂房和企业。劳安科、基建科等职能部门每年对土地使用及生产安全等进行不定期监督。2022年对原春陵监狱土地上的出租和闲置房屋进行逐一排查。对18栋在用房屋进行了房屋安全鉴定,投入20余万元对原春陵监狱17栋危房进行拆除、12栋危房封闭停用。

由于资产所有权及管理权归郴州监狱,而受委托人刘勇、刘付玉对设在该地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方法有限,地方政府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因权属问题受限,这种“飞地”模式使该狱及当地政府均无法全面有效地进行监管,且闲置多年,各项设施及房屋年久失修,在企业安全生产、房屋安全维护、消防安全等方面均存在隐患。

二、主办意见

湖南省郴州监狱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我局将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2〕18号)等现行有关政策,积极配合桂阳县政府,指导郴州监狱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最后,感谢您对监狱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16



联系单位:湖南省监狱管理局财务处

联系电话:0731-8459268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郴州市人大常委会(1)。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50号建议的答复

3245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