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袁运长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司法鉴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实施细则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已出台新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司法部《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列明的领域及项目,我厅与你委经过多次司法鉴定成本调研、座谈论证,于2021年11月重新制定了《湖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并修订《湖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新的收费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收费按不同鉴定项目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明确管理对象是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不包含“四大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在制定新的《湖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过程中,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统筹考虑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因素,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四大类”司法鉴定领域中,除微量物证鉴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少数鉴定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外,我省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制定了政府指导价,同时积极落实检察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不预先收费制度。
二、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
《湖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对列入《湖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司法鉴定项目,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要将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载入《司法鉴定委托书》。对司法鉴定业务收费项目之外的其他合理费用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便于规范管理。我厅2021年9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规定》,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规定,加强鉴定收费管理,加大检查力度。鉴定机构上浮收取鉴定费用的,应有明确依据;下浮收取鉴定费用,应列明相关理由,并将相关依据和理由载入《司法鉴定委托书》、对违规收费行为或者利用降低收费、支付回扣、介绍费等方式进行恶意竞争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结合袁运长委员的建议,下一步我省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你委、人民法院做好司法鉴定相关工作,确实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湖南省司法厅
2023年4月14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4586063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