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冬林等六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普法工作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将提案办理作为重点工作,认真听取吸纳提案涉及相关部门单位意见。
提案中你们关注的乡村普法仍然是薄弱环节,农民整体上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出现不依法处理纠纷,甚至违法犯罪等问题,提出了“培训农村普法讲师,成立农村普法讲师团”“实行政府购买乡村普法服务”“普法形式多元化”“落实普法主体责任”等四个方面的建议,对于提高农村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农民法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我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培训农村普法讲师,成立农村普法讲师团的建议
本条建议可行。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加强农村普法队伍建设。一是省市县普遍成立由法学专家、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的“八五”普法讲师团,县级成立民法典小分队,深入农村开展普法宣讲活动。二是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主要对象,培训乡村“法律明白人”11.3万余人,并积极为“法律明白人”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创造条件。三是我厅联合省教育厅、团省委创新开展大学生寒暑假“送法下乡”活动,吸引5.7万余名大学生参加。省教育厅加强农村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工作,现有农村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9030人。省农业农村厅积极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活动,截至2023年3月份,全省共培育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19万户。省民政厅加强法律类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孵化培育,加强以法治宣传、矛盾调解为主要业务的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鼓励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普法讲师团、乡村“法律明白人”、大学生普法志愿者队伍培训力度,提高农村普法宣讲质效。指导市县整合农村普法资源,探索实行农村普法讲师团制度,壮大农村普法宣讲队伍。
二、关于实行政府购买乡村普法服务的建议
本条建议可行。围绕实行政府购买乡村普法服务,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成功争取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扶持资金,2021年以来,累计争取2740余万元,扶持211个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并明确扶持资金用于开展农村普法、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等用途。二是推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省级政府采购服务指导目录,为各级普法部门购买乡村普法服务提供依据。三是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省村(社区)均配备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组成的法律顾问,定期开展普法宣讲。2022年,省教育厅投入国培、省培资金533.07万元,培训全省道德与法治骨干教师2180人次,其中农村学校教师1118人。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各地政府购买乡村普法服务的指导力度,提高法治乡村建设扶持经费使用效率,为乡村普法提供坚实保障。
关于以政府购买普法服务与公益普法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农村普法工作,坚持每年每村每组都有一次线下普法宣传讲座的建议,本条建议可行。一是当前全省农村普法工作主要是通过政府购买普法服务与公益普法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如以组织法治文艺节目下乡巡演展演、邀请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士进村开展普法宣讲、购买法治文化产品和普法书籍免费发放等属于政府购买普法服务;组织大学生、律师等普法志愿者等开展农村普法活动属于公益普法。二是我厅常态化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大学生寒暑假“送法下乡”“走基层·惠民生”、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等系列主题普法活动,推动农村普法进村入户;省委宣传部持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将“送法下乡”作为重要内容;省民政厅积极开展“送法下基层”、重阳“敬老防骗”“宪法进社区”等普法活动,已基本实现每年每村有一次以上线下普法宣传讲座等普法活动。三是将村民小组长作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重要对象,开展专门法治培训,推动普法宣讲活动进入村民小组。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组织各类农村主题普法活动,发挥村(居)法律顾问普法宣讲作用,继续将村民小组长作为“法律明白人”培训对象,指导各级普法部门通过法治屋场会、法治夜话等方式深入村民小组开展线下普法宣讲,实现每个村民小组每年有一次线下普法宣传讲座。
三、关于普法形式多元化的建议
本条建议可行。针对丰富普法形式,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打造媒体普法矩阵,“湖南普法”系列网站、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抖音号、快手号等省级普法平台常年开展普法宣传。省委宣传部牵头履行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职能,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打造形成集“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矩阵。省民政厅在新湖南、红网开设民政频道,积极利用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普法平台发布普法视频。二是加大普法内容生产力度,开展以“‘湘’遇非遗·法治同行”为主题的全省非遗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征集大赛,共收到各地报送的剪纸、湘绣、祁剧、花鼓戏等作品160余份,选取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在娄底市、邵阳市隆回县、郴州市等地进行演出。依托湖南普法网建立普法产品库,收集整理优秀普法动漫、短视频、图文,供各级普法部门用于开展普法活动。三是常态化开展各类农村主题普法活动,各地各级普法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农村普法的方式方法,积极组织各类农村主题普法活动,努力提高农村普法实效。
四、关于普法主体责任的建议
本条建议可行。为了明确普法主体的普法责任,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明确县乡人民政府普法主体责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法委发〔2020〕1号)指出:“落实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乡镇在乡村法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明确重点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分步实施。”二是推动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会、妇联、残联、教育、劳动保障、农业农村以及负责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司法行政等60个省直部门均已纳入省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部门,每年印发重点普法任务清单,明确面向农村开展普法的责任。三是建立国家机关乡村普法联系点制度,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结合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工作,明确一个以上行政村作为普法联系点,把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纳入乡村普法志愿者队伍,有针对性的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普法责任主体落实农村普法责任情况的监督指导力度,将开展农村普法作为普法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纳入落实普法责任制履责评议和普法工作相关考核,推动形成农村大普法工作格局。
感谢你们对农村普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23年9月18日
联系单位: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联系人:夏拓0731-8458617215173771988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