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4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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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政法委:

曹景毅委员提出的《关于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案》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和省政协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在省委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我省调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纠纷中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着力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为建设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矛盾纠纷化解。部署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迎建党百年、护和谐稳定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等专项行动,开展涉疫情、涉铁路和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7.9万件,其中重大矛盾纠纷8.9万件,调解成功率97.9%,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向省人大专题汇报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将《湖南省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纳入十四五立法规划,联合省高院、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长沙、湘潭、衡阳等地出台行政调解管理办法,补齐调解工作短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三)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结对包联指导湘西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印发结对包联方案,成立厅长为组长的结对包联指导组,多次到湘西州实地调研指导,结对包联指导取得初步成效。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制审核的指导意见》,对规范和加强全省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制审核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发挥村规民约在预防矛盾纠纷、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深化平安边界建设。近年来,先后在永州江永和湘西州召开湘鄂赣粤桂黔渝七省(区市)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作会议,环湘“6+1”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2019年至今,我省各级边界调解组织依托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机制,化解重大边界纠纷3000余件,预防群体性事件600余起,预防民转刑670起,确保了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居民安居乐业。

(五)推动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纵向推动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组织,其中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率达100%;横向在涉及20多个纠纷易发多发领域,推动成立行专调解组织,其中医疗、道交、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实现县域全覆盖;环向推动建立边界纠纷联合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实现立体全覆盖。抓住乡村合并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时机,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调解工作基础不断夯实。落实分级培训制度,2019年至今,各地累计开展培训6000余期,培训40万余人次,调解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六)推进智慧调解建设。在全省部署应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和智能移动调解APP,试点“湘调和”微信小程序,出台《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使用办法》和《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使用工作规范》,规范系统管理和运行。目前,系统新增和完善基础数据16.3万条,累计录入案件数55.8万件。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认识还不到位。有的地方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及调解工作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思想存在偏差,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对司法局及司法所在矛盾纠纷化解中职责定位不准,对基层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常出现司法行政部门小马拉大车现象。

(二)责任还不到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多头部署,一站式矛调中心建设、综治中心、诉源治理等工作由不同部门部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机制衔接不够、运行不畅,矛盾纠纷化解没有形成合力。有的地方矛盾纠纷化解主体责任未压实,信访、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主动或被动地成了矛盾纠纷化解消防队。村(社区)人民调解主渠道作用重视程度和作用发挥有弱化现象。

(三)力量还不到位。当前,调解员队伍以兼职为主,专职调解员人数偏少。村(社区)调解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同时,调解队伍年龄整体偏大,文化程度和业务水平偏低,专业化程度不高,专职人民调解员只占11%,调解类社会组织稀少,与司法部提出的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发展方向及实际工作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四)保障还不到位。调解工作场所建设缺失,不规范现象突出。各地调解经费保障落实不平衡,经费保障差距较大,有的地区经费严重不足,执行《湖南省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实施方案》和《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情况不理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推动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争取省人大进行调解立法调研论证,加快推动出台我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通过地方立法重点解决当前调解工作体制机制、组织建设、职责分工、责任落实、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工作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理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

(二)持续推进调解专项活动。以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契机,开展系列纪念活动,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切实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主渠道作用。按照五落实、六统一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巩固充实村(社区)、乡镇(街道)调委会,加强行专调委会建设,推动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坚持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发展方向,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队伍,不断提升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落实分级培训制度,加强调解员的初任培训和职业培训,切实提高调解员的能力素质。

(四)落实调解经费保障。争取省级财政部门重视支持,从治标向治本倾斜,加大司法行政各职能部门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中的经费投入。优化和规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五)强化信息化支撑。进一步落实数字法治、智慧司法的总体要求,优化升级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和智能移动调解APP,利用信息化赋能调解工作,提高信息化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实效


湖南省司法厅

2023428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

联系电话:0731-8458629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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