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
钟晋委员提出的《关于构建命案防控体系、切实保障生命安全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及省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职能职责,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在主动排查、源头预防上下功夫,在抓早抓小抓苗头、依法及时就地化解上做文章,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贡献了调解力量。
(一)倾力构建大调解格局。积极向省人大汇报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将《湖南省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纳入省人大“十四五”立法规划,为破解新时代调解工作难题增强法治保障。聚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力量,健全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联动机制,加快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依托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打造“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平台,调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重大疑难纠纷,实现部门联动、集约管理、集成服务,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实现“最多跑一地”。
(二)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先后部署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涉铁路沿线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三调联动解纠纷、防控风险促发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迎建党百年、护和谐稳定”“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化解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7.9万件,其中重大矛盾纠纷8.9万件,调解成功率97.9%,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大力建强组织队伍。联合省民政厅印发《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选优配强村级调解员队伍,规范建设村(社区)调委会2.34万个,规范化率达90%,夯实村(社区)调解工作基础。联合省直10部门下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专兼结合,以专为主”,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1.43万人,落实政府购买专职调解服务4600余人次。以村支“两委”换届为契机,推选村支“两委”、辅警、网格员、“法律明白人”“五老”人员等担任调解员,选聘律师、公证员、医生、心理咨询师等担任专业型调解员,全省13万调解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落实分级培训制度。2019年以来,累计开展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等形式的分级分类培训5800期,人均受训1.3次/年。
(四)着力加强工作保障。争取省委政法委重视支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以及全省绩效考评范畴,具体量化考核指标,科学设置分值比重,达到提质提效的考核目的。联合省财政厅出台《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落实《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资金倾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19年以来,省级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4000万元,奖励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各级政府配套预算9800万元。同时,每年开展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督查,对各地经费保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保证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落实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认识还不到位。有的地方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及调解工作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思想存在偏差,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对司法局及司法所在矛盾纠纷化解中职责定位不准,对基层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常出现司法行政部门“小马拉大车”现象。
(二)责任还不到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多头部署,“一站式”矛调中心建设、综治中心、诉源治理等工作由不同部门部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机制衔接不够、运行不畅,矛盾纠纷化解没有形成合力。有的地方矛盾纠纷化解主体责任未压实,信访、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主动或被动地成了矛盾纠纷化解“消防队”。村(社区)人民调解主渠道作用重视程度和作用发挥有弱化现象。
(三)力量还不到位。当前,调解员队伍以兼职为主,专职调解员人数偏少。村(社区)调解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同时,调解员队伍年龄整体偏大,文化程度和业务水平偏低,专业化程度不高,专职人民调解员只占11%,调解类社会组织稀少,与司法部提出的“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发展方向及实际工作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四)保障还不到位。调解工作场所建设缺失,不规范现象突出。各地调解经费保障落实不平衡,经费保障差距较大,有的地区经费严重不足,执行《湖南省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实施方案》和《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情况不理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推动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争取省人大进行调解立法调研论证,加快推动出台我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通过地方立法重点解决当前调解工作体制机制、组织建设、职责分工、责任落实、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工作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理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
(二)持续推进调解专项活动。以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契机,开展系列纪念活动,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切实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主渠道作用。按照“五落实、六统一”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巩固充实村(社区)、乡镇(街道)调委会,加强行专调委会建设,推动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坚持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发展方向,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队伍,不断提升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落实分级培训制度,加强调解员的初任培训和职业培训,切实提高调解员的能力素质。
(四)落实调解经费保障。争取省级财政部门重视支持,从治标向治本倾斜,加大司法行政各职能部门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中的经费投入。优化和规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五)强化信息化支撑。进一步落实“数字法治、智慧司法”的总体要求,优化升级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和智能移动调解APP,利用信息化赋能调解工作,提高信息化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实效。
湖南省司法厅
2023年4月28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联系电话:0731-8458629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