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54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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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龙一明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的建议》(第0546号)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施行以来,我省禁捕水域管理秩序平稳,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禁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随着水生生物资源的恢复,人民群众休闲垂钓的需求日益增长,以捕捞渔获为目的的生产性垂钓行为也冒头增长,给规范垂钓管理带来了挑战。龙一明代表建议修改《决定》,开放一部分岸线作为可钓区满足群众休闲垂钓需求,并增加打击生产性垂钓的条款。

建议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调研论证工作,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采取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途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待条件成熟后申报年度立法计划,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湖南省司法厅

2024年4月26日


联系单位: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刘甫林

联系电话:0731-8458641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省人大常委会(1)。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54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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