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96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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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毅代表提出的《关于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恶意举报行为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是法律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可见法律保障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鼓励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但是也规定了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投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二是行政复议保障的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正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当事人选择投诉举报的情形较多,且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投诉举报事项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的案件也较多,而且出现了一批“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人”合法的投诉举报对于增强消费者权利意识,鼓励百姓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假,打击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我们坚决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在确实有的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明显超出正常数量,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更有甚者针对某商品已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获得赔偿,又购买该商品以图再次获利。该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行政、司法权威,浪费行政、司法资源。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

2022年至今,我们依法办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8件,其中投诉举报处理类24件,投诉举报涉及食品、药品类事项较多。从办理复议案件的情况来看,主要呈现复议申请人年轻化、一人多案、案件类型相对集中、网购产品的复议案件量上升等特点。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创新法治手段,打击虚构事实、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一方面在立案审查时,严格依照法律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是否具有正当目的、是否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等要件,遏制申请人滥用复议权、挤占行政资源、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另一方面,警示恶意举报的“职业打假人”,应以诚实守信作为道德指引,同时引导消费者树立诚实信用价值观,理性维权,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服务。


湖南省司法厅

2024年3月29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一处

承办人:童琳

联系电话:0731-84458853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常德市人大常委会(1)。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96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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