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晚连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家政行业综合性服务企业租用居民自建房用作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办公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近年来,我国多样化的家政服务需求呈现刚性增长,家政服务业作为新兴产业,对促进就业、精准脱贫、保障民生具有重要作用。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我省也相继出台了有关家政服务方面的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家政服务业稳定健康发展。
国办发〔2019〕30号文件规定,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由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我省相关部门在落实上述规定的过程中,如果客观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确需调整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应根据变化情况,对已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及时依法作出相应调整。我厅将依据法定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法治服务保障工作。
湖南省司法厅
2024年3月14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处范鹏飞
联系电话:0731-8458856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