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23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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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东初、龙胜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机制的建议》(第0235号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相关问题调研,逐条研究具体工作举措,认真听取吸纳提案涉及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一部专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法规的建议

该项建议的相关工作已完成。2005年,我省出台了《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18年我省对该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出台了《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该条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明确了学校和行政机关的预防职责、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问题,强化了对学生的保护,将幼儿园、高等院校学生纳入适用范围,突出了预防为主的理念,规定了破坏教学秩序行为的法律责任。条例兼顾了学生、家长、学校等多方主体的利益,有效规范了我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的突出问题。

二、关于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的建议

该项建议可行。一是加强学校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省教育厅把安全教育融入办学治校全过程,规范中小学生“1530”安全教育机制,督促各地各校用好课堂教学主阵地,结合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国防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等重点时节,广泛开展知危险会避险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应急疏散演练。举办全省安全教育教学竞赛活动和学生安全短视频大赛,创新利用“互联网+”安全教育模式,全面推进湖南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建设和应用。全省1.2万余名公、检、法、司工作人员兼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常态化开展防性侵、防霸凌等法治宣传活动。2023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开展送法进校园3100余场,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开展法治讲座917次,全省司法行政部门通过9月底“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开展法治宣讲6986场次,受益人数520万人。二是规范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全省法院将进一步提升学生伤害事故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及学生伤害事故的案件及时受理并审结。积极开展学生伤害事故案件的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发挥法院调解定纷止争作用,杜绝不顾案件基本事实以及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大闹大赔”“小闹小赔”式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加快审结。明确划分责任,依法公正判决,不片面加重学校负担。学校只在法定的教育活动期间以及学校范围内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责任,不随意扩大学校赔偿责任,避免将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职责扩大为监护人职责。对学校已经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行为无过错的,依法裁判学校不承担责任。坚决摒弃谁死谁有理、谁伤谁有理、谁弱谁有理的和稀泥式的错误裁判理念。三是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的法律服务机制,司法行政单位组织引导律师以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热点问题,开展法律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村)等系列活动,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引导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围绕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引导纠纷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合理提出诉求,正确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注重对侵犯中小学生权益等问题的处理,切实提高中小学生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2023年,全省律师共服务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未成年人5395人。

三、关于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建议

该项建议可行。一是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协商机制方面,省教育厅、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发挥各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2024年4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又联合下发了《202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地党委政法委、公安、教育部门加强“护校安园”统筹协调,建立完善“护校安园”工作联系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努力为广大学生营造健康绿色的校园周边环境。二是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制度方面,我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推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目前邵阳绥宁县,郴州永兴县、临武县等地已设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学校、教师、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指导各地联合调委会、基层人民调解委员积极介入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升级为“民转刑”“刑转命”恶性案件。2023年全省调解损害赔偿类矛盾纠纷57609件,随机抽查长沙市12月份40件损害赔偿类纠纷,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占6起,均调解成功,有效维护学校、学生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将积极开展学生伤害事故案件的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发挥法院调解定纷止争作用,杜绝不顾案件基本事实以及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大闹大赔”“小闹小赔”式调解。三是依法裁决方面,全省法院将进一步提升学生伤害事故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及学生伤害事故的案件及时受理并审结。对调解不成的,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加快审结。明确划分责任,依法公正判决,不片面加重学校负担。

四、关于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的建议

该项建议可行。全省公安系统将始终保持对涉校违法犯罪“零容忍”,对发生的学生欺凌、暴力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打击查处。对因学校安全事故、学生自杀事件导致的校外人员围堵学校、在校内非法聚集、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校闹”行为,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全省法院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五、关于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建议

该项建议可行。一是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全省公安机关会同省教育部门落实“护校安园”专项行动要求,常态化“护学岗”建设,严格落实“高峰勤务”机制,实现安保人员配备到位、护卫器械装备到位、封闭管理建设到位、监控视频覆盖到位。二是营造依法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氛围方面,公、检、法、司等相关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执行《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组织全省各级政法单位推荐或者委派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有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法治实践经历的从业人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将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方面,配合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百名优秀法治副校长”“百堂精品法治课”评选,推动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课教师认真履职,提高了全省法治副校长的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将法治副校长打造成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专业队伍,充分发挥好法治副校长在青少年法治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水平。


湖南省司法厅

2024年6月18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承办人:刘沅媛

联系电话:0731-8458602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省政协提案委(1)。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23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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