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凌云委员:
您提出的《推动公职律师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法律援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公职律师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的目标任务;2016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8年12月,司法部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主要职责、权利义务、监督管理等制度要件,试点探索20余年的公职律师制度正式进入定型完善阶段。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的优势,助力提高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能力水平。一是组织推动扎实有力。省司法厅积极协调推进全省公职律师工作,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组织领导和使用管理,持续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其更好发挥职能作用。二是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全省公职律师人数从2021年底的3117人增加至现在的4808人,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单位也从1327家增加至2456家。不到三年时间,公职律师人数和覆盖单位数分别增长54%、85%。三是职能作用更加突显。2023年,全省公职律师共办理法律事务16万余件次,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1.8万余次,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1.1万余次,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3.9万余次,为全省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四是管理服务持续创新。部分单位成立以公职律师为主体的法律审核委员会,省公安厅等单位成立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推动公职律师更好参与重大决策、审核重要涉法事务、处置重大矛盾等;永州市积极推动公职律师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按照公职律师所在单位乡村振兴联系点、公职律师籍贯所在村(社区)以及自愿选择的方式,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集中调配,统一安排该市212名公职律师担任385个村(社区)法律顾问。
关于推动公职律师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法律援助,从目前我省实际情况来看,尚不具备充分条件。理由如下:
一是存在法律障碍。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职律师应当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监督,根据委托或者指派办理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是存在廉政风险。近期我们在推动《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立法的过程中,征求意见稿提出“公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参照当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领取一次性劳务费”,但省纪委监委认为公职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领取报酬属于违法违纪兼职取酬行为,否决了这一提议。
三是难以持续推进。现行体制机制下,法律援助机构的在编人员即法援律师从事法律援助活动不能领取补贴,客观上动力不足,导致具有公职身份的在编法援律师纷纷转岗到司法行政机关其他部门工作。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在编人员数量从2022年底的530人减少至2023年底的431人,同比下降23%。同理,公职律师以志愿者身份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如果不能领取补贴,仅仅源于公益情怀,难以达到持续推进的效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24年6月6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承办人:彭奕
联系电话:0731-8458607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省政协提案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