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传平委员:
您提出的《为湖南深度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提供法治保障》提案(第0359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外事办认真商议,现根据提案内容,回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职能职责,一体推进涉外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和法治人才培养,积极为我省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中奋勇争先提供优质涉外法治保障和供给。
一是强化涉外制度供给。主动融入国家涉外法治工作布局,省司法厅出台《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方案》,成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专班。出台《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省政府规章《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并公布英文译本。提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3条”和公共法律服务自贸区建设“十条举措”,推广扩大港澳联营律所设立范围等6项制度创新成果,下放7项省级行政审批权限。
二是提升涉外涉港澳司法水平。2021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400件,结案2349件。省法院与湘潭大学签署《关于协作推进非洲法律查明与涉非法治人才培养的战略合作协议》,切实解决制约涉外审判效能的域外法查明问题。13个中级法院、3个基层法院建立涉台审判法官工作室,长沙中院专门成立涉外商事审判庭,持续完善涉外商事、涉侨、涉台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推动涉外纠纷线上“一站式”化解,构建多层次涉外纠纷多元化解格局。省法院持续推进涉外涉港澳审判精品战略,精心挖掘有影响力、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好的保护境外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优秀案例指导作用。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诉湖南泰基建材有限公司、庄胜(建材)有限公司公司解散(涉港)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获全国法院涉外(涉港澳)商事海事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
三是优化涉外涉港澳服务质效。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内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在本省开展合伙联营的实施办法》,支持内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在自贸区合伙联营,全力促进香港、澳门与我省律师深度合作。目前,已在长沙、岳阳自贸片区分别设立了瀛启启邦显辉(长沙)和瀛启启邦显辉(岳阳)等2家联营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35人,其中香港、澳门派驻律师7人,其中瀛启启邦显辉(岳阳)律师事务所是中部地区首个港澳联营法律服务机构,为服务我省涉外法律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省港澳事务办每年都通过接待港澳地区法律界人士来湘参访,介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法治建设情况,为港澳地区法律专业机构和人才来湘开展合作牵线搭桥。不断完善“诉讼、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省法院与省司法厅、省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商会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商会调解化解纠纷的独特优势,加强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诉讼与仲裁衔接配合,加大依法支持仲裁力度,积极促进涉港澳商事纠纷以仲裁方式有效化解。巩固“总对总”诉调对接成效,与工商联、知识产权局、工会、侨联等12家单位共同推进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共建共享调解资源库,目前已调解纠纷4万余件,为包括涉港澳在内的各类商事主体提供全方位的纠纷化解保障。
四是培养涉外涉港澳法治人才。省司法厅选拔300余人建立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库,联合北大等知名高校举办“涉外律师人才”“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班,选派27人赴境外或北上广地区跟班学习;指导岳阳仲裁委新聘15名精通法律和外语的律师、教授担任仲裁员,选派21名仲裁员参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论坛”,推动能力素质多维度提升。省法院积极学习大湾区先进经验,2023年,共从全省法院向位于深圳的最高法院第一巡回审判庭派出7名干警进行学习锻炼,拉近湖南和大湾区之间法治人才交流距离;积极组织全省法院参加最高法院举办的“全国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培训班”,对于新取得涉外涉港澳商事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审判人员着重培养,满足管辖调整后基层法院对于涉外涉港澳案件审判的指导需求;开展涉外涉港澳审判业务培训,全省法院共组织16期培训,覆盖全省法院涉外涉港澳审判部门,提升全省法院涉外涉港澳审判水平;建立全省各级法院工作联系群,及时掌握涉外涉港澳审判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涉外涉港澳审判人才培养。
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布局谋划的国家战略,是新时代推动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举措。湖南是最邻近粤港澳大湾区的中部省份,为湖南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方法指引。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立足湖南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需求,将“支持港澳联营律所在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发挥平台优势和引领作用”写入湖南省司法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若干意见》,在进一步推动规则衔接、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加强涉港澳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下功夫,为推进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全力打造法律服务聚集区。指导长沙建设“湖南(长沙)中央法务区”,开设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专区,吸引优质涉外法律服务资源加速集聚,引进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参与涉外法律服务专区建设,着力打造法律服务高地。
二是聚力提升涉外涉港澳法治工作能力。依托省内高校、法律服务机构、法学会等建设“一带一路”主要国家法律法规库、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资源库、涉港澳法律服务资源库,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课题研究,鼓励省内法律服务工作队伍、高校法学院与港澳地区司法机构、高校开展交流,推动三地法学人才的教育培训,为涉外法治工作提供智力支持。省法院将持续加强对涉外商事诉前调解工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吸引包括政协港澳特邀界及对外友好界委员等在内的热心人士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助推港澳人士担任仲裁员,将打造多元化化解涉港澳商事纠纷机制融入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大格局,不断提升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大涉外涉港澳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全面完善落实律师人才培养规划,切实做好涉外律师、青年律师人才培养工作,引导鼓励律所在自贸区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内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在自贸区合伙联营,并相应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加强我省法律服务机构与港澳仲裁、调解、律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交流与沟通衔接,组织一批优秀涉外法治人才前往港澳高校和法律服务机构集中培训、“一对一”定向跟班学习,以团队合作方式共建特色法律服务团队。组织我省涉外法治人才参加“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国际论坛、国际商事仲裁理事大会和“港洽周”等重大活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
四是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培育。支持港澳联营律所在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发挥平台优势和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全国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和全国一流律师事务所创建,争取在湘企和湘籍人员比较集中的国家及地区设立法律服务分支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涉外、港澳律师事务所来湘设立分所,力争我省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走出去”和“引进来”尽快实现零的突破。新增一批公证机构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支持有关部门争取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包括港澳仲裁机构)在湖南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省内仲裁机构发展涉外、涉港澳仲裁业务,建立我省对接国际规则的涉外仲裁和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商事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鼓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商事调解组织。
湖南省司法厅
2024年5月28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承办人:卜立
联系电话:0731-8458606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省政协提案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