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凌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司法鉴定立法的建议》收悉,所提出的问题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结合我厅工作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司法鉴定制度是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司法保障制度。为保障司法鉴定制度的有效运行,国家对申请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行登记管理,对司法鉴定的行政许可、名册编制、执业监督、违规处理、教育培训、质量建设、资质评估、检查指导等活动进行行政监督管理。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履行司法鉴定监督管理职能,推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不断提升。坚持党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全面领导,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行业全覆盖,有效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有效完成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全面评查和重新核定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试考核工作,有效提升司法鉴定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司法鉴定行业常态化治理,加强鉴定质量建设和队伍建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金钱、人情、虚假”鉴定和“多头、重复”鉴定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坚持客观公正价值导向,严格收费管理,完善保障措施,推进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不断提高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有效供给。截止2024年4月,全省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179家,司法鉴定人1741人,2023年司法鉴定业务量14.54万件,较好的满足了办案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法律服务需求。
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司法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鉴定登记管理职能。司法部先后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目前司法部正在推进制订《司法鉴定法》,加快推进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形成。为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我省从立法层面做了大量工作。2015年4月,《湖南省司法鉴定条例》列入当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论证项目。同年7月,省人大相关委员会会同我厅赴娄底等市开展立法调研,听取有关意见建议。2016年,推动将《湖南省司法鉴定条例》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出台项目,并提前介入,组织形成《湖南省司法鉴定条例(草案)》,并通过座谈会和论证会等形式进行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后因对制订《湖南省司法鉴定条例》存在不同意见,该项目未纳入立法计划。2021年3月,我厅起草《立项报告》,经审议,《湖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已列入我省“十四五”立法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及时了解国家立法进度,科学统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我们将根据《法治湖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推进完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研究制定湖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工作要求,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省政府立法部门工作安排,加强与省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开展立项、调研和评估论证工作,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司法鉴定管理地方立法工作经验,梳理我省司法鉴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成果,加快推进《湖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感谢您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7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承办人:章大峰
联系电话:0731-8458606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省政协提案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