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权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逐步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堵点难点问题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经费保障的建议。1.适当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标准的建议。2013年,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文件,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县级社区矫正经费按全县社区矫正对象不低于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规定各地可统筹基层业务经费切实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2022年度,省财政厅与省司法厅共同开展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测算,抽样核算出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2020-2022三年平均成本为1454.81元/人。根据测算结果及2013年文件规定,省财政厅认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标准的必要性尚待进一步研究,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标准。2023年底,财政部、司法部就司法行政工作经费(含社区矫正经费)来湘调研,省司法厅就征求意见稿提供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今年以来,省司法厅就完善全省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多次协调省财政厅,商定待财政部、司法部出台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经费政策性文件后,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再就完善全省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联合出台指导性文件及标准。
2.依法进一步完善村(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指导性政策及标准的建议。目前,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中,各地可依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财行〔2013〕72号)中“各地应统筹社区矫正和司法行政其他基层业务经费保障,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需要,切实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规定,做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工作。
3.对财政困难的县市区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补贴力度的建议。当前,我厅正在会同省财政厅开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优化调整工作,将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酌情考虑加大财力因素的比重,将司法行政系统的转移支付向财力较弱的地区倾斜。
二、关于配齐执法装备的建议。近年来,省司法厅主动作为,在以下几方面持续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装备保障。一是全面推行亮证执法。2023年12月,省司法厅制定《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证管理规定(试行)》,给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制发了工作证。二是加强车辆保障。争取省政府政策支持,新增“社区矫正执法执勤用车”种类及首批58台车辆编制,并全部配备到位,确保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台执法执勤用车。三是配齐信息化设备。2019年以来,争取省及地方财政投入近1.6亿元,完成131个县级(含经开区、管理区等)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智慧矫正中心全覆盖,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配备移动执法装备3400余套,自助矫正终端393台,执法记录仪260余个。同时,省司法厅也将积极建议和配合司法部制定执法服装和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按有关标准配备执法装备。
三、关于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的建议。2022年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指定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病情复查医院的通知》(湘政办函[2022]3号),针对负责刑事被告人或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仅负责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刑事被告人或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负责精神病诊断的医院进行了专门确定。至于按照医院资质及等级建立疑难病症分级诊断机制,将长康医院作为“意见分歧”重新诊断指定医院,加强暂予监外执行指定医院和专家库医生的考核和管理、培训和交流,省司法厅下一步将向卫健部门积极协调和争取支持。
感谢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4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
承办人:张庆桐
联系电话:0731-8458637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省政协提案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