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朝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法律咨询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的建议。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相关单位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切实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合法经营、规范服务、有序发展,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立足职能职责,加强联络沟通,开展了相关规范整顿法律市场工作,特别是在2024年6月,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专项整治工作,2024年11月又就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作出部署安排,行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一、开展全面摸排。坚持和运用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统筹公安、市场监管、司法行政各方面资源,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全省共组建联合执法组137个,通过“线上数据比对+线下实地核查”方式,对全省16193家法律咨询公司进行“地毯式”筛查,重点排查法律咨询公司4675家,重点整治超范围经营和虚假广告、虚假承诺等问题,会商研究摸排线索91起。加强沟通联络,对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看守所、交通事故处理点等“黑中介”聚集地进行“大起底”,通过裁判文书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排查无资质却频繁参与诉讼的“法律咨询”公司,发现问题线索19条。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以违规兼职为突破口,重点查律师行业与法律咨询服务行业违法关联行为。
二、明确经营范围。严格依法依规把好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的入门关,促进规范发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业务系统自2017年9月起将“法律”、2022年10月起将“法务”、2023年10月起将“律师”设为企业名称禁用词,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律师”“法务”“法律”等关键词。同时,我省自2021年12月1日起,全面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接入了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设计的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系统,新登记的企业和存量企业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的,一律只能从市场监管总局的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系统中选择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条目,无法自行表述经营范围内容。目前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条目中,没有“诉讼、仲裁代理、刑事辩护”表述,企业已经无法将上述内容列进经营范围。
三、依法监督查处。打破以往各自为政、多头执法的监管模式,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156次,对无法取得联系、拒不配合检查的6家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全会公示。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涉及未明码标价、实际营业地址与注册登记地址不一致等违法主体,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4份,对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2起,对2家法律咨询公司取缔关停,对1家涉嫌诈骗的机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强化边查边改,通报超范围经营、虚假承诺、虚假广告、业务勾连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8起。迫于强大震慑,57家法律咨询公司自行主动注销或者变更经营范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服务队伍监督、管理、教育制度,推动法律服务市场有效规范发展。省人大将“加强法律咨询服务专题调研”纳入2025年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要点。2025年5月,省人大监司委会同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赴长沙开展加强法律咨询服务行业监管专题调研,进一步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推进法律服务机构经营规范化。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范围,每年按至少50%的比例进行联合监督检查,破解多层多头重复执法难题。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在各类案件立案及审理过程中严格审查代理诉讼业务的人员身份、出庭手续,对有偿公民代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予认可其诉讼代理人身份。司法行政机关重点检查律师行业与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业务转包情况,聚焦核查是否落实律师“专职执业”和“统一登记,统一收费,统一管理”等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社区街道普法宣传挂图等媒介,发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服务指南,指导公众准确识别“真假律师”。开展行业培训,推动行业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治理转变,切实筑牢法治化营商环境基石。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继续加强对法律咨询机构的清理整顿,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集中整治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全省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提请省人大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经营主体的设立、监管、处罚等机制,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模式,建立规范完善的法律服务市场管理体制,明确法律咨询服务类企业注册登记条件、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及禁业限制(如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等),严把审核关。
二是健全完善监管机制。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及时掌握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统一处罚尺度,从严调查处理。强化协调合作,共享监管信息,定期通过官网、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警示案例,形成常态震慑。
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举办相关宣传活动,指导公众识别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了解律师与法律咨询服务从业人员的区别,阻断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超范围经营、假冒律师执业的行为,引导公众选择适当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湖南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5月27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联系人:周纯
联系电话:0731-8458607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株洲市人大常委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