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莹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行政执法程序指引和文书范本,加强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收悉。该建议调查研究深、问题找得准,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对此,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一)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为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0年9月,省司法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要求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执法领域实际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并就文书格式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等提出指导意见。2023年3月,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再次要求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23年底前全面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已经制定的,要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及时对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进行修订完善。截止目前,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应急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国动办等部门先后制定或者完善了本领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对规范行政执法、约束行政执法裁量权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2023年,省司法厅研究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湘政办发〔2023〕51号),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提出明确要求,要求省级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此外,省司法厅还指导郴州市司法局制定出台《郴州市行政执法规范指引(试行)》,从行政执法基本要求、基础流程、执法文书、证据收集与运用、行政裁量、执法公示、执法人员行为、执法监督等8个方面提出规范指引,涵盖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等行为,实现从立案到结案的全流程规范。
(三)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2024年,根据司法部和省人民政府要求,省司法厅积极推进全省统一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建设,打造了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其中,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设计开发了全省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模板和流程,可以为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提供通用的文书格式和流程控制,并可以根据各领域执法实际进行个性化开发,有效解决了基层和一线执法人员执法程序不规范、文书不规范、重复填报数据等问题。
(四)强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近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打造“白皮书+X”模式,以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梳理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典型案例等方式,针对执法程序、文书送达、权利告知等高频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源头预防作用,完善司法建议落实反馈机制和实效评估机制,实现建议一案、治理一片、服务一方。如全面分析2023年度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案件,向省自然资源厅发送《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工作的司法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被采纳推广。同时,该院还与省司法厅联合省人社厅开展全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评析活动,统一争议多发问题的执法尺度和裁判标准,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类案件同比下降12.92%,省人社厅败诉案件清零。与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联合开展五部门法治建设合作联络员会议,就市场监管领域规范执法、正确认定投诉举报起诉条件等问题达成共识。开展“院长开庭+机关正职出庭”活动,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协同省司法厅召开22个省直机关参加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分析会,分析通报省直行政机关应诉和败诉情况,促进行政与司法在公平正义的法治轨道上有机衔接、协作互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合力,更好推动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省司法厅将积极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督促指导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梳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重点对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不符合执法实际等情形的文书格式进行更新或者修订完善。
(二)坚持科技赋能,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全面推广应用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督促尚未应用平台办案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上线应用一体化平台,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全面纳入一体化平台进行管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
(三)强化行政、司法衔接,推动形成监督合力。省司法厅将加强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提升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识与主动性。加强行政执法文书制定过程中的行政、司法衔接,推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制定行政执法文书、执法指引时,充分吸纳司法裁判规则,确保程序设计与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标准相衔接。
最后,对您提出的建议表示由衷感谢,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5月21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承办人:冉义
联系电话:0731-8458858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湘潭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