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智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建议》收悉。该建议政治站位高、调查研究深、问题找得准,特别是从“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贯通机制”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对此,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一是提请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45项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二是以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名义印发《2025年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各部门抓好《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贯彻实施,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评估、工作情况检查、案例指导等方式,对本地区、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避免重复监督、多头监督。三是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随机抽取省、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累计发现各类问题3000余条,书面通报评查结果。四是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委托新闻媒体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组织对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现场行政执法评议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等进行现场评议,相关责任部门认领整改任务并作表态发言。五是评选并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2024年组织各地各部门选送行政执法案例222件,评选优秀行政执法案例20件,择优推荐8件报送司法部,印发《关于全省行政执法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六是组织行政执法质量评估。按照司法部要求,组织对全省提升行政质量行动成效进行了中期评估,并提请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情况通报。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建设。一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在全国率先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络化考试,设置“专业+通用”法律知识相结合的考试内容,每年组织2至3次全省性考试,近5年来全省18万余名人员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核并申领全国统一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同时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档案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和网络公示、查询监督。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按照国家要求,初步建立起分类分级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模式,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教员制度,预计到2025年年底基本可以实现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的全员培训。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保障。会同财政部门印发《湖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近4万名行政执法人员配发新式制式服装和标志。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经报省委编办批准,明确省司法厅为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外使用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名称和印章,并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量。各市州、县市区正在参照省级模式,积极推进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挂牌、用章、增编等工作。严格落实《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初次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五是加强推进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省司法厅组织开发了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目前已上线试运行,初步实现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数据信息的汇聚和协同监督,实现对全省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事项和依据、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等行政执法信息的集中统一公示。上线应用一体化平台开展行政执法办案的部门,可以实现行政执法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业务的全过程流转、全过程管理和实时监督。
(三)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贯通机制。一是健全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与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履行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职责,通过工作指导、情况报送等方式,建立与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二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法治督察的协同监督机制。按照2024年4月省委巡视办与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建立省委巡视机构与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协作机制的意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已经建立与同级党委巡视巡察机构的协作机制,强化巡视监督与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的协作配合。三是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审判监督、检察监督的协同监督机制。2024年以来,省司法厅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接受政协民主监督。2023年10月、12月,省司法厅积极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开展工作衔接会商,形成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席会议工作办法》《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司法厅联席会议工作办法》,就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等工作建立了常态化交流会商机制。郴州、常德等市州也分别建立了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社会参与。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省司法厅已经启动省级层面行政监督企业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长沙、怀化、邵阳、岳阳等地已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郴州市还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督促各地各部门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入本级政府、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内容;把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依法决策、推进行政立法的重要参考,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督察、法治督察、法治建设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将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是全面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我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加挂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刻制印章和增编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
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督促指导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立健全与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协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
四是坚持科技赋能,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全面推广应用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督促尚未应用平台办案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上线应用一体化平台,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全面纳入一体化平台进行管理。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机构)通过一体化平台,强化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最后,对您提出的建议表示由衷感谢,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5月21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承办人:冉义
联系电话:0731-8458858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怀化市人大常委会